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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水底光(电)缆保护
8.3.1 光(电)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在穿越土堤时,宜采用爬堤敷设的方式,光(电)缆在堤顶的埋深不应小于1.2m,在堤坡的埋深不应小于1m。若堤顶部分兼为公路时,应按设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当达到埋深要求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局部垫高地面的方式,光(电)缆上垫土的厚度不应小于0.8m。河堤的复原与加固应按河堤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2 穿越较小的、不会引起灾害的防水堤,光(电)缆可在堤基下直埋穿越。
3 光缆不宜穿越石砌或混凝土河堤。
8.3.2 靠近河岸部分的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加深埋设、覆盖水泥盖板或水泥砂浆袋、采用关节型套管、砌石质光(电)缆沟等保护措施。
8.3 水底光(电)缆保护
8.3.1 防洪堤坝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因为光缆穿越而破坏其原有的防护能力,给防汛工作带来困难或危害。同样,光缆在通过堤坝时也不能降低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光缆安全可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不穿越防洪堤坝。
穿越较小的、不会引起次生灾害的防水堤,光缆在堤基下直埋穿过时,应经河堤主管单位同意。
光(电)缆必须穿越石砌或混凝土河堤时,其穿越位置与保护措施应与河堤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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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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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镀锌钢绞线及铁件检验
- 3.7 接头盒及接头护套检验
- 3.8 电缆接线子检验
- 3.9 配线架检验
- 3.10 交接箱检验
- 3.11 微管、微管束、管缆及微管附件检验
- 3.12 其他线路器材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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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敷设直埋光(电)缆
- 7.3 敷设架空光(电)缆
- 7.4 敷设墙壁光(电)缆
- 7.5 敷设管道光(电)缆
- 7.6 敷设水底光(电)缆
- 7.7 引上光(电)缆
- 7.8 敷设微管微缆
- 7.9 硅芯塑料管道的敷设与安装
- 7.10 硅芯管道人(手)孔的建筑安装
- 8 线路保护与防护
- 8.1 预埋管及铺砖、盖板、水泥砂浆袋
- 8.2 坡坎加固与防护
- 8.3 水底光(电)缆保护
- 8.4 杆路、拉线、吊线及架空线路保护
- 8.5 硅芯塑料管道的防护
- 8.6 标石与标志牌
- 8.7 防强电
- 8.8 防雷
- 8.9 其他防护要求
- 9 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
- 9.1 光(电)缆交接箱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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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光(电)缆接续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光缆的接续与封装
- 10.3 电缆的接续与封装
- 11 光(电)缆进局及成端
- 11.1 敷设安装局内光(电)缆
- 11.2 光缆成端安装
- 11.3 电缆成端安装
- 12 光(电)缆测试
- 12.1 光缆测试
- 12.2 电缆测试
- 13 竣工文件编制
- 14 工程验收
- 14.1 随工检验
- 14.2 工程初验
- 14.3 工程试运行
- 14.4 工程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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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避雷线接地电阻要求及延伸线(地下部分)长度
- 附录C 光(电)缆吊线及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值要求
- 附录D 架空光(电)缆线路吊线原始安装垂度
- 附录D 架空光(电)缆线路吊线原始安装垂度
- 附录E 光缆线路中继段测试记录表
- 附录F 气塞气压允许下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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