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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站房设计
6.6.1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
6.6.2 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
6.6.3 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的地坪宜水平。
2 车槽长度不得小于车厢长度的1.5倍;车槽与客车的单侧间隙不得大于50mm;客车出入口处的车槽,应设置具有缓冲作用的导向装置。
3 站台上、下车处的隔离设施应能开闭。
4 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6.6.4 重锤间或重锤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锺间或重锤井应封闭或设置栏杆;
2 拉紧系统应设置便于观察拉紧行程的标尺;
3 重锤间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和维护;重锤井应设有防水和排水设施;
4 拉紧装置和重锤应分别设置限位开关。
6.6.5 站内轨道与承载索之间应采用保证客车顺利运行的平滑曲线过渡。
6.6.6 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设置下列装置:
1 不少于2套彼此独立的客车减速信号装置;
2 牵引索和平衡索的断绳监控装置;
3 双牵引索道的差速和差长监控装置;
4 牵引索鞭打或缠绕承载索的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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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 术语
- 2.2 符号
- 3 索道工程设计基本规定
- 3.1 风雪荷载
- 3.2 线路和站址选择
- 3.3 净空尺寸
- 3.4 支架设计
- 3.5 站房设计
- 3.6 电气设计
- 3.7 救援设计
- 4 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工程设计
- 4.1 货车
- 4.2 承载索与有关设备
- 4.3 牵引索与有关设备
- 4.4 牵引计算与驱动装置选择
- 4.5 线路设计
- 4.6 站房设计
- 4.7 保护设施
- 5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工程设计
- 5.1 货车
- 5.2 运载索与有关设备
- 5.3 牵引计算与驱动装置选择
- 5.4 线路设计
- 5.5 站房设计
- 6 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工程设计
- 6.1 客车
- 6.2 承载索与有关设备
- 6.3 牵引索、平衡索、救护索与有关设备
- 6.4 牵引计算与驱动装置选择
- 6.5 线路设计
- 6.6 站房设计
- 7 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工程设计
- 7.1 客车
- 7.2 运载索与有关设备
- 7.3 牵引计算与驱动装置选择
- 7.4 线路设计
- 7.5 站房设计
- 8 索道工程施工
- 8.1 一般规定
- 8.2 钢结构安装
- 8.3 线路设备安装
- 8.4 钢丝绳安装
- 8.5 站内设备安装
- 9 索道工程试车与验收
- 9.1 试车
- 9.2 试运行
- 9.3 工程验收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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