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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疏干排水设计应符合节约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国家相关政策。

6.1.2  疏干排水设计应最大限度地提高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的综合利用水平,并应建立循环经济型生产体系。

6.1.3  露天矿应设置水资源再利用的收集处理设施,并应实现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的综合利用。

6.1.4  疏干排水设计宜采用自流排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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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GB511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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