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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减排及综合利用
6.3.1 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应综合利用,减少排放。
6.3.2 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回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生活用水时,水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有关规定执行;
2 回用于洗车用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中车辆冲洗标准执行;
3 回用于其他生产及绿化用水时,水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的防尘洒水水质标准执行。
6.3.3 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处理工艺、规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6.3.4 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回用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810的有关规定。
6.3.1 目前,露天煤矿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主要利用途径有生活用水、洗车用水、防尘洒水、采掘场防灭火用水及绿化用水等。其中,一般情况下疏干水水质较好,可优先考虑用于生活用水和洗车用水等,而采掘场排水水质较差,应考虑做适当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采掘场防灭火用水及绿化用水等。
6.3.2 对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回用的水质作出相应规定。
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为了保障职工健康,各新建露天煤矿在以疏干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逐步推行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106项指标,各原有以疏干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露天煤矿也应逐步改造,升级达标。
2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中车辆冲洗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3 防尘洒水、采掘场防灭火用水及绿化用水等对水质要求较低,故本规范仅按《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的防尘洒水水质标准从防止喷头堵塞、防腐蚀和保障工人健康方面作出规定,以减少回用水处理成本。相关指标如下:
表2 防尘洒水水质标准
6.3.4 疏干水和采掘场排水回用工程的水处理、输配水等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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