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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的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保证建筑物电气设施的运行稳定与安全可靠,确保建筑电气工程的电磁环境符合人体健康标准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电气工程电磁兼容的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

1.0.3  建筑电磁兼容电气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产品。

1.0.4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的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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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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