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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11.2.1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包括对建筑物电磁环境检验、电能质量指标检验、电磁屏蔽效能检测、防静电检验数据的验收,以及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2.2  建筑物电磁兼容各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施工工艺(含竣工图)、过程验收记录、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并应在此基础上形成验收文件。

11.2.3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程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及专业检验机构机构等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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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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