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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高频电子系统接地


8.4.1  工作频率3MHz及以上的高频电子系统与设备应根据其工作特性确定采用独立接地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网络形式应符合维持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条件。

8.4.2  重要高频电子系统宜就近埋设专用接地极阵列作为功能性接地装置。垂直埋设的铜或铜包钢接地极长度不宜小于2500mm,接地极水平间距不宜小于300mm,且不宜大于1000mm。

8.4.3  当高频电子系统和设备采用共用接地体时,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Ω。当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设置辅助接地阵列。

8.4.4  高频电子系统主要设备机房应根据系统的工作参数、特性、规模及造价等因素,合理选用星形、网格型或复合型等接地网络形式。

8.4.5  高频电子系统和设备的保护性和功能性接地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接地网络连接。

8.4.6  高频电子系统主机房的等电位联结网络宜构成闭合环路或网格,具有交流工作电流的导体不得在闭合环路或网格的围合面内穿过。

8.4.7  高频电子系统主机房等电位联结网络的导体截面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铜:不宜小于30mm×2mm;

    2  圆铜:不宜小于8mm。

8.4.8  高频电子设备工作接地(或逻辑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导体宜采用金属带或扁平编织带,且其截面的长宽比不宜小于5。

8.4.9  高频电子系统与设备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1  高频电子系统与设备的工作频率通常为3MHz~300MHz,一些设备的工作频率可能更高。

    高频电子系统与设备接地装置可以采用联合接地极,也可以采用独立接地极(水平独立接地极或垂直独立接地极),这要根据高频设备具体情况由设计来确定。如对于抗干扰要求比较高的广播电视设备,为了避免视频、音频信号受到电磁干扰,其接地装置一般均采用独立网格状结构接地极的形式,而对于要求不太高的高频设备的接地装置可以采用联合接地极的形式。

8.4.4  常用的接地网络形式有下列几种,如图1~图4所示。

图1  星形接地网络图

图2  带等电位联结的星形接地网络

图3  多个网状连接的接地网络

图4  公共网状连接的接地网络

8.4.5  高频电子设备通常指工作频率超过30MHz的电子设备,包括大型数据中心的网络交换机、广播电视、高频电力电子设备等重要设备。

    过长的连接导线将构成较大的环路面积,会增大对防雷空间内雷电电磁脉冲(LEMP)的耦合概率,从而增大雷电电磁脉冲的干扰度。

8.4.6  如果带交变电流的导体穿过闭合线圈(接地网络),会在闭合线圈中产生感应电流,从而对接地网络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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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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