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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线路敷设


5.4.1  建筑智能化系统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等管线的敷设间距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4.2  当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室内天线采用泄漏型电缆时,不应穿金属管或在建筑物混凝土核心筒内敷设,且不应与无屏蔽措施的智能化系统传输线路干线平行贴近敷设。

5.4.3  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也可与相同信号电压水平的其他线路合用槽盒。

5.4.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信号传输线路宜采用铜质线缆穿金属管敷设,或采用光缆敷设;

    2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梯电力电缆对视频信号产生干扰;

    3  当建筑物内的电磁环境复杂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的模拟信号传输线路宜采用光缆或具有外屏蔽层的同轴电缆;

    4  设计中应根据传输线路材质,采取相应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

5.4.5  户外信号传输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和户外光缆的金属增强线应在进户处接地。

5.4.6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保护的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应接地,并做等电位联结。

5.4.7  音频、视频及其他通信线路应与晶闸管调光装置输出线路保持适当距离。

5.4.8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与高压气体放电灯馈电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30mm。
 

条文说明

 

5.4.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传输线路可能涉及光纤、同轴电缆及双绞线。

    光纤作为传输线路时,由于本身不是导体,对雷电流没有感应,所以线芯不考虑做防雷措施,但加强芯应接地处理。

    同轴电缆作传输线路时,应该在传输线路两端安装同轴避雷器,并将传输线路穿钢管埋地敷设,在线路的两端对钢管分别接地,做等电位联结;双绞线作传输线路时,应该在传输线路两端安装数据信号避雷器,并将传输线路穿钢管埋地敷设,在线路的两端对钢管分别接地,做等电位联结。

    配电线路与智能化系统传输线路应分开敷设,当受建筑条件限制而必须平行贴近敷设时,应采取屏蔽措施。

5.4.7  晶闸管调光设备在运行中会产生传导干扰传导和辐射干扰。晶闸管调光设备功率越大,谐波骚扰也越严重。因此,由晶闸管调光装置配出的线路与声、像、通信等敏感线路保持一定间距非常必要,通常应保持1m以上距离。

5.4.8  气体放电灯采用电子镇流器时,会导致高频辐射干扰,因此智能化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应与大功率气体放电灯之间保持一定隔离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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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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