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档案馆
8.3.1 档案馆智能化系统应按表8.3.1的规定配置。
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8.3.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档案馆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8.3.3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档案馆管理的需求,并应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8.3.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档案资料防护的要求。
8.3.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档案馆的级别,采取相应的人防、技防配套措施。
表8.3.1 档案馆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续表8.3.1
续表8.3.1
8.3.2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档案馆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8.3.3 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档案馆管理的需求,并应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8.3.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档案资料防护的要求。
8.3.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档案馆的级别,采取相应的人防、技防配套措施。
条文说明
8.3.1 档案馆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8.3.1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档案馆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问案馆建筑设计分级及设计标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的规定及设计标准,档案馆可分为特级、甲级、乙级。特级为中央级档案馆,甲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档案馆,乙级为地(市)及县(市)级档案馆。
档案馆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问案馆建筑设计分级及设计标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的规定及设计标准,档案馆可分为特级、甲级、乙级。特级为中央级档案馆,甲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档案馆,乙级为地(市)及县(市)级档案馆。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程架构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等级
- 3.3 架构规划
- 3.4 系统配置
- 4 设计要素
- 4.1 一般规定
- 4.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4.3 智能化集成系统
- 4.4 信息设施系统
- 4.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4.6 公共安全系统
- 4.7 机房工程
- 5 住宅建筑
- 6 办公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通用办公建筑
- 6.3 行政办公建筑
- 7 旅馆建筑
- 8 文化建筑
- 8.1 一般规定
- 8.2 图书馆
- 8.3 档案馆
- 8.4 文化馆
- 9 博物馆建筑
- 10 观演建筑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剧场
- 10.3 电影院
- 10.4 广播电视业务建筑
- 11 会展建筑
- 12 教育建筑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高等学校
- 12.3 高级中学
- 12.4 初级中学和小学
- 13 金融建筑
- 14 交通建筑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民用机场航站楼
- 14.3 铁路客运站
- 14.4 城市轨道交通站
- 14.5 汽车客运站
- 15 医疗建筑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综合医院
- 15.3 疗养院
- 16 体育建筑
- 17 商店建筑
- 18 通用工业建筑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修订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