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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8 日以第77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安部科技局、广州复且奥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系统集团、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江森自控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美国康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温伯银、赵济安、邵民杰、吴文芳、瞿二澜、王小安、林海雄、成红文、陈众励、钱克文、徐钟芳、戴建国、李军、章文英、洪元颐、谢卫、张文才、李雪佩、孙兰、刘希清、郭晓岩、张宜、陆伟良、朱甫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架构、设计要素、住宅建筑、办公建筑、旅馆建筑、文化建筑、博物馆建筑、观演建筑、会展建筑、教育建筑、金融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体育建筑、商店建筑、通用工业建筑。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对上一版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智能建筑专业领域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标准。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增加了第3章工程架构;按照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体系,对智能建筑的分类作相应调整;对其他各章所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本标准是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安部科技局、广州复且奥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系统集团、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江森自控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美国康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温伯银、赵济安、邵民杰、吴文芳、瞿二澜、王小安、林海雄、成红文、陈众励、钱克文、徐钟芳、戴建国、李军、章文英、洪元颐、谢卫、张文才、李雪佩、孙兰、刘希清、郭晓岩、张宜、陆伟良、朱甫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架构、设计要素、住宅建筑、办公建筑、旅馆建筑、文化建筑、博物馆建筑、观演建筑、会展建筑、教育建筑、金融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体育建筑、商店建筑、通用工业建筑。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对上一版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智能建筑专业领域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标准。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的需要,增加了第3章工程架构;按照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体系,对智能建筑的分类作相应调整;对其他各章所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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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架构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等级
- 3.3 架构规划
- 3.4 系统配置
- 4 设计要素
- 4.1 一般规定
- 4.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4.3 智能化集成系统
- 4.4 信息设施系统
- 4.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4.6 公共安全系统
- 4.7 机房工程
- 5 住宅建筑
- 6 办公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通用办公建筑
- 6.3 行政办公建筑
- 7 旅馆建筑
- 8 文化建筑
- 8.1 一般规定
- 8.2 图书馆
- 8.3 档案馆
- 8.4 文化馆
- 9 博物馆建筑
- 10 观演建筑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剧场
- 10.3 电影院
- 10.4 广播电视业务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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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教育建筑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高等学校
- 12.3 高级中学
- 12.4 初级中学和小学
- 13 金融建筑
- 14 交通建筑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民用机场航站楼
- 14.3 铁路客运站
- 14.4 城市轨道交通站
- 14.5 汽车客运站
- 15 医疗建筑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综合医院
- 15.3 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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