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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内装修应协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协同设计,并应统筹设计、生产、安装和运维各阶段的需求。
4.1.2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按照模块化和系列化的设计方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4.1.3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选用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
4.1.4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考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的需求,宜考虑满足多种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4.1.5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静电、防滑、隔声、节能、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适老化、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
4.1.6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流程宜按照技术策划、方案设计、部品集成与选型、深化设计四个阶段进行。
4.1.7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部品部件、设备管线维护与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对易损坏和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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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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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材料与部品
- 3.3 室内环境
- 4 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
- 4.3 集成设计与部品选型
- 4.4 设备和管线
- 5 生产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部品生产
- 5.3 出厂检验
- 5.4 包装运输
- 6 施工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施工准备
- 6.3 设备和管线安装
- 6.4 部品安装
- 6.5 成品保护
- 6.6 施工培训、安全与环境保护
- 7 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隔墙与墙面系统
- 7.3 吊顶系统
- 7.4 楼地面系统
- 7.5 集成式厨房
- 7.6 集成式卫生间
- 8 使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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