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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集成式卫生间


7.6.1 同一类型的集成式卫生间每1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6.2 集成式卫生间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Ⅰ 主控项目

7.6.3 集成式卫生间的功能、配置、布置形式及内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6.4 集成式卫生间工程所选用部品部件、洁具、设施设备等的规格、型号、外观、颜色、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安装说明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7.6.5 集成式卫生间的防水底盘安装位置应准确,与地漏孔、排污孔等预留孔洞位置对正,连接良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6.6 集成式卫生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严密,不得松动。设备设施与轻质隔墙连接时应采取加强措施,满足荷载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6.7 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水排水畅通;各涉水部位连接处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地面坡向、坡度应正确,无积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满水、通水、淋水、泼水试验。

7.6.8 集成式卫生间给水排水、电气、通风等预留接口、孔洞的数量、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偏位错位,不得现场开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6.9 集成式卫生间板材拼缝处应有密封防水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6.10 集成式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应设存水弯,不得重叠存水。

    检验方法:手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6.11 集成式卫生间的部品部件、设施设备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变形、毛刺、裂纹、划痕、锐角、污渍;金属的防腐措施和木器的防水措施到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

7.6.12 集成式卫生间的洁具、灯具、风口等部件、设备安装位置应合理,与面板处的交接应严密、吻合,交接线应顺直、清晰、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

7.6.13 集成式卫生间板块面层的排列应合理、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6.14 集成式卫生间部品部件、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6.14的规定。

表7.6.14 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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