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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部品安装


Ⅰ 隔墙与墙面系统安装

6.4.1 隔墙与墙面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结构预留管线接口位置的准确性,且应按设计文件做好定位控制线、标高线、细部节点线等,放线应清晰、位置准确。

6.4.2 隔墙与墙面系统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接缝及墙面上不同材料交接处应做收边、收口处理;

    2 隔墙或墙面上固定重物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标识。

6.4.3 龙骨隔墙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地龙骨及边框龙骨应与结构体连接牢固,竖向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布置龙骨间距;

    2 墙面板宜沿竖向铺设,当采用双层面板安装时,内外层面板的接缝应错开;

    3 板材接缝应做处理,固定墙面板材的钉眼应做防锈处理。

6.4.4 条板隔墙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减少在施工现场对条板隔墙进行开槽、打孔;

    2 板材拼缝位置应采取相应的防开裂措施。

6.4.5 墙面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基层墙体进行可靠连接;

    2 墙面与门窗套、强弱电箱及电气面板等交接处应做接缝处理;

    3 墙面上的开关面板、插座面板等开洞部位应定位准确,不应安装后二次开洞。

Ⅱ 吊顶系统安装

6.4.6 吊顶系统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设备与管线的验收工作。

6.4.7 吊顶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等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位置应准确,交接处应严密;

    2 当吊件与设备位置冲突时,应调整吊点位置、构造或增设吊杆;

    3 当安装免吊杆吊顶时,吊顶板应与边龙骨搭接牢固。

6.4.8 当采用软膜天花时,应做好软膜天花与边框接口处理。

Ⅲ 楼地面系统安装

6.4.9 楼地面系统施工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进行清理,并应按设计图纸准确放线。

6.4.10 架空地板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地板的支撑件应与地面基层连接牢固,架空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架空地板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布置支撑件的间距,与墙体交接处应做好封边处理;

    3 架空地板系统与地面基层间宜做减振处理;

    4 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复合脆性面材时,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6.4.11 非架空干铺地面系统的基层平整度和强度应满足干铺地面系统的铺装要求。

6.4.12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在辐射区与非辐射区、建筑物墙面与地面等交界处设置侧面或水平绝热层,防止热量渗出。

Ⅳ 集成式厨房安装

6.4.13 集成式厨房施工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按设计要求准确放线。

6.4.14 集成式厨房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成式厨房的墙板应与基层墙体连接牢靠,安装吊柜、燃气热水器等部品和设备的部位应进行加固处理;

    2 集成式厨房的墙面与地面、吊顶、台面之间的连接部位应做密封处理。

Ⅴ 集成式卫生间安装

6.4.15 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当楼面结构层有防水时,应完成防水施工并验收合格。

6.4.16 集成式卫生间的施工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与其他施工工序进行协调;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宜优先安装整体卫生间,再施工安装整体卫生间周边墙体。

6.4.17 集成式卫生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成式卫生间排水支管与主排水立管应连接牢靠,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 集成式卫生间的门框门套应与防水底盘、壁板、外围合墙体做好收口处理和防水;

    3 当集成式卫生间设置外窗时,壁板和窗洞口衔接处应通过窗套进行收口处理,并应做好防水。

6.4.18 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过程中,应对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

Ⅵ 内门窗安装

6.4.19 门窗应安装牢固,安装孔应与预制埋件对应准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0 门窗框与墙体(或基层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

Ⅶ 其他部品安装

6.4.21 部品与墙体、楼板等结构主体连接的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前置安装加固板或预埋件并验收合格。

6.4.22 部品安装前应对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部位及基层做防水、防潮处理,部品内部隐蔽管线部件安装应在连接处做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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