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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的原则进行。
7.1.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具备穿插施工条件时可提前进行主体工程验收。
7.1.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规格、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和部品,应进行复验。
7.1.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单元:
    1 以1个单元或楼层作为分部工程的检验单元;
    2 隔墙与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等作为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
    3 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化等系统独立作为设备管线分部工程下的子分部工程,其系统安装工序作为检验分项;
    4 户箱以后的强电、弱电管线及设备,水表以后的给水管线及设备,主立管之前的排水管道及设备,作为设备管线系统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7.1.5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设备管线的安装及调试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设备管线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等的规定。
7.1.6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和隐蔽部位施工过程影像;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7.1.7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验收中所有检验文件应汇总并入总体工程验收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房屋使用方和物业管理方作为运营维护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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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JGJ/T4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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