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5 成品保护
6.5.1 成品保护应包括前端保护、过程保护与交付保护。
6.5.2 各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其他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且不应在成品上进行堆放及施工作业。
6.5.3 各工序施工完成前,应准备成品保护所需的材料及用品,待各工序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应按部品部件的使用及维护要求,执行成品保护工作。
6.5.4 全部工序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其他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洁和封闭管理,避免造成对成品的污染和损坏。
6.5.5 装配式内装修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的相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6.4 部品安装
- 下一节:6.6 施工培训、安全与环境保护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材料与部品
- 3.3 室内环境
- 4 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
- 4.3 集成设计与部品选型
- 4.4 设备和管线
- 5 生产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部品生产
- 5.3 出厂检验
- 5.4 包装运输
- 6 施工安装
- 6.1 一般规定
- 6.2 施工准备
- 6.3 设备和管线安装
- 6.4 部品安装
- 6.5 成品保护
- 6.6 施工培训、安全与环境保护
- 7 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隔墙与墙面系统
- 7.3 吊顶系统
- 7.4 楼地面系统
- 7.5 集成式厨房
- 7.6 集成式卫生间
- 8 使用维护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