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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检测工作基本要求


3.2.1 建筑结构检测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

3.2.2 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被检测结构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施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 收集建筑结构使用期间的维修、检测、评定、加固和改造等资料;

    3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缺陷、损伤、维修和加固等实际状况;

    4 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环境、用途或荷载等的实际状况;

    5 向有关人员调查委托检测的原因以及资料调查和现场调查未能显现的问题。

3.2.3 应在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建筑结构检测方案,建筑结构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3.2.4 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技术内容:

    1 工程概况或结构概况;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

    4 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3.2.5 建筑结构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 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3.2.6 建筑结构检测的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并应信息完整、字迹清晰;

    2 原始记录的笔误应进行杠改;

    3 当采用热敏输出记录时,宜附有原件的复印件;

    4 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和记录等人员签字。

3.2.7 建筑结构检测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

3.2.8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3.2.9 局部破损检测方法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建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

3.2.10 对文物建筑和受到保护的建筑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结构造成损伤。

3.2.11 建筑结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检测报告。

3.2.12 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与设计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目的检测结论。

3.2.13 建筑结构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当事方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可书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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