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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监管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6.7.1 将试样接入生产者声明具有此项功能的设备,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7.2 使任一设备发出监管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监管总指示灯(器)及监管报警信号发出时间。
6.7.3 手动消除监管报警声信号,再使另一设备发出监管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情况及信息显示和手动查询功能情况。
6.7.4 对处于监管状态的试样,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监管报警声、光信号情况及信息的显示和手动查询功能情况
6.7.5 排除所有设备的监管报警信号,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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