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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检查功能试验


6.11.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报警回路接入10只以上火灾探测器和2只以上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报警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1.2 操作检查功能按钮(键),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的设备类别和地址总数。
6.11.3 按5.4.3.3 a)~5.4.3.3c)和5.4.3.4a)~5.4.3.4c)的要求,使试样至少处于3种故障状态。
6.11.4 操作检查功能按钮(键),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连接的所有正常工作设备类别和地址总数以及接收的故障类别和地址总数。
6.11.5 手动操作试样的屏蔽功能,对探测器进行屏蔽。
6.11.6 操作检查功能按钮(键),使试样处于检查功能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检查功能状态指示情况以及显示已屏蔽设备的类别和地址总数。
6.11.7 观察并记录后续检查信息显示情况。对采用字母(符)一数字显示的试样,如所有检查信息都能在显示区域内显示,应增加故障类别、故障地址总数、已屏蔽设备类别和已屏蔽地址总数,直至所有检查信息不能同时在显示区域内显示;操作试样,观察并记录每条检查信息的查询显示情况。
6.11.8 使试样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试样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情况。
6.11.9 操作检查功能按钮(键),使试样处于检查功能状态,然后不进行后续操作,1min后检查试样的检查功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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