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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碰撞试验


6.30.1 试验步骤
6.30.1.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30.1.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不用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个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6.3.1~6.3.2的规定进行火灾报警功能测试;按6.5.1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然后按5.4.3.3 a)项要求对试样进行故障报警功能测试。
6.3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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