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6.2~6.30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2.3 检验结果按GB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