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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6.2~6.30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2.3 检验结果按GB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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