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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supply equipment
GB 39752-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7-24发布
2025-08-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9752-2021《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规范》,与GB/T 39752-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本文件涉及具备放电功能的供电设备安全要求,以及自动充电、顶部接触式充电等供电设备安全要求的限定范围(见第1章);
b)增加了术语“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充电模式”“模式2”“模式3”“模式4”“运动部件”“等效质量”“测量点”“跌落高度”“TT系统”“TN系统”及其定义(见3.1、3.20、3.20.1、3.20.2、3.20.3、3.21、3.22、3.23、3.24、3.25、3.26);
c)删除了术语“决定性电压等级A”“决定性电压等级B”“决定性电压等级C”“安全特低电压电路”“危险电压”“功能绝缘”“设备安全分类”“衬套”及其定义(见2021年版的3.5.1、3.5.2、3.5.3、3.6、3.7、3.15.1、3.17、3.20);
d)增加了“符号和缩略语”一章并补充了AC、CPT端口、IK、IPXX等(见第4章);
e)更改了环境分类中环境温度范围、相对湿度范围(见5.1.1,2021年版的4.1.1);
f)更改了污染等级要求,补充室外供电设备降低污染等级设计条件(见5.1.2,2021年版的4.1.2);
g)删除了紫外暴露要求(见2021年版的4.1.4);
h)增加了特殊环境下的耐盐雾腐蚀和耐光老化要求,增加了安装(见5.1.3、5.1.4);
i)删除了结构中的外壳要求(见2021年版的4.2.2);
j)删除了结构中连接和拼接的连接外部导体端子用铜导线的截面积、端子和接头最小拉力要求(见2021年版的4.2.4);
k)删除了结构中布线的衬套要求(见2021年版的4.2.5);
l)增加了供电设备进出线开孔线缆防护要求(见5.2.5);
m)更改了防护等级要求,补充了模式2的供电设备防护等级要求(见5.2.6,2021年版的4.1.3);
n)删除了电气零部件中充电模块、机械开关设备、充电用连接装置、受限制电源(辅助电源)、冷却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要求(见2021年版的4.2.7);
o)增加了决定性电压等级的限值注释(见5.3.1);
p)将“直接接触防护”更改为“基本防护”(见5.3.2.1,2021年版的4.3.2.1)、“间接接触防护”更改为“故障防护”(见5.3.2.2,2021年版的4.3.2.2);
q)增加了多车辆插头供电设备中每条充电电缆的保护接地要求(见5.3.2.2);
r)删除了II类设备保护要求(见2021年版的4.3.2.2.2);
s)增加了交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见5.3.3.1)、直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见5.3.3.2);
t)增加了电气隔离要求(见5.3.4);
u)增加了在交变湿热后的绝缘电阻要求(见5.3.7);
v)更改了工频耐受电压的试验电压要求(见5.3.8.1,2021年版的4.3.6.1)、冲击耐受电压的试验电压要求(见5.3.8.2,2021年版的4.3.6.2);
w)删除了能量危险防护中功能电路电压消失(见2021年版的4.4.1)、供电输出电压消失(见2021年版的4.4.2);
x)删除了充电危险防护中泄放(见2021年版的4.5.2)、预充电(见2021年版的4.5.3)、通信故障保护(见2021年版的4.5.9)、急停保护(见2021年版的4.5.11);
y)增加了过温保护(见5.4.4)、负载突降保护(见5.4.5)、多车辆插头的直流供电设备模块切换要求(见5.4.10);
z)增加了多车辆插头的直流供电设备粘连保护功能(见5.4.7),更改了门禁保护要求(见5.4.8,2021年版的4.5.10),将“绝缘自检”更改为“绝缘保护”(见5.4.9,2021年版的4.5.1);
aa)将“引起过热”更改为“危险识别”(见5.5.1,2021年版的4.6.1);
ab)删除了零部件防火及外壳防火(见2021年版的4.6.5、4.6.6);
ac)删除了抛射出的部件(见2021年版的4.7.2);
ad)将“机械碰撞”更改为“机械强度”,并增加了模式2耐车辆碾压性能、耐机械冲击和机械撞击性能、耐振动和冲击性能的要求,更改了模式3和模式4的机械强度要求(见5.6.2,2021年版的4.7.3);
ae)删除了声压危险(见2021年版的4.8);
af)增加了电磁兼容抗扰度及发射要求(见5.7.1、5.7.2);
ag)删除了试验顺序、试验用仪器、试验准备、试验数据、单一故障条件、对零件抛出危险的防护判据、对其他危险的防护判据、试验时间(见2021年版的5.3、5.4、5.5、5.6、5.7、5.7.2.3、5.7.2.4、
5.8);
ah)增加了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的合格判据(见6.3.3)、电磁兼容发射试验的合格判据(见6.3.4);
ai)增加了环境适应性试验、一般检查、把手和手动控制装置检查、连接和拼接检查、布线检查、开孔检查、防护等级试验、剩余电流保护检查、多车辆插头的直流供电设备模块切换试验、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发射试验(见7.1、7.2.1、7.2.2、7.2.3、7.2.4、7.2.5、7.2.6、7.3.2、7.4.10、7.7.1、7.7.2);
aj)删除了输出断开后的残余电压试验、输入过压保护试验、输入欠压保护试验、输入反极性试验、一种以上类型电源供电试验、电源切断及复电重启试验、输出限电压试验、输出限电流试验、负载电流匹配性试验、输出反极性试验、预充试验、输出冲击试验、紧急停止试验、充电连接安全试验、通信故障试验、冷却系统故障试验、机械碰撞试验、不可接受的噪声试验(见2021年版的6.2、6.3.1.1、6.3.1.2、6.3.1.3、6.3.1.4、6.3.1.5、6.3.2.1、6.3.2.2、6.3.2.3、6.3.2.6、6.3.2.8、6.3.2.10、6.3.2.11、6.3.3、6.3.4、6.4.3、6.5.2、6.6);
aj)删除了输出断开后的残余电压试验、输入过压保护试验、输入欠压保护试验、输入反极性试验、一种以上类型电源供电试验、电源切断及复电重启试验、输出限电压试验、输出限电流试验、负载电流匹配性试验、输出反极性试验、预充试验、输出冲击试验、紧急停止试验、充电连接安全试验、通信故障试验、冷却系统故障试验、机械碰撞试验、不可接受的噪声试验(见2021年版的6.2、6.3.1.1、6.3.1.2、6.3.1.3、6.3.1.4、6.3.1.5、6.3.2.1、6.3.2.2、6.3.2.3、6.3.2.6、6.3.2.8、6.3.2.10、6.3.2.11、6.3.3、6.3.4、6.4.3、6.5.2、6.6);
ak)增加了标准的实施(见第8章);
al)增加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装(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能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GB/T 39752-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标准编号调整为GB 397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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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能量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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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结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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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能量与保护试验
- 7.5 过热及着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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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电磁兼容试验
- 7.8 标识与指示试验
- 8 标准的实施
- 附录A(规范性)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装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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