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6 机械防护


5.6.1 运动部件
    供电设备的运动部件,应合理布局,或封闭安装、或加保护罩,以防止操作和维修时无意接触的危险,运动部件不应碾压、切割、刺破与之接触操作人员的身体部位,也不应严重擦伤操作人员的皮肤。如果运动部件防护罩可拆卸,应施加警示标识。
5.6.2 机械强度
    供电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耐受正常使用过程中施加在其上的应力。
    模式2:IC-CPD的耐车辆碾压性能应满足GB/T 41589-2022中8.1的要求。IC-CPD的耐机械冲击和机械撞击性能应满足GB/T 41589-2022中8.11的要求。IC-CPD的耐振动和冲击性能应满足GB/T 41589-2022中8.25的要求。
    模式3和模式4:供电设备金属外壳机械强度应不低于GB/T 20138中规定的IK10,非金属外壳机械强度应不低于GB/T 20138中规定的IK08,液晶屏幕、薄膜按键,装饰性面板、指示灯、锁具等部位除外。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GB39752-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