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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施加故障条件后的合格判据
6.3.1 对触电危险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关于触电危险的防护要求:
a)测量和确认可触及导电部位不存在触电危险;
b)符合绝缘强度试验要求,试验前无需潮湿预处理;
c)检查试验中连接在供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的没有开路,设备外壳在其余部位不接地;
d)检查供电设备的外壳是否损坏,确保存在带电危险和机械危险的部位不被触及。
6.3.2 对火焰蔓延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不应溅出熔化的金属、燃烧的绝缘材料,以及有焰燃烧或无焰灼烧的颗粒。
6.3.3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的合格判据
供电设备试验时及试验后,不应出现起火、爆裂、外壳破碎等危害人身安全的现象。
6.3.4 电磁兼容发射试验的合格判据
供电设备的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和闪烁,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水平不应超过GB/T 18487.2中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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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施加故障条件后的合格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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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过热及着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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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电磁兼容试验
- 7.8 标识与指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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