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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general planning
GB/T 50298-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20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9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保护培育规划;5游赏规划;6设施规
划;7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8土地利用协调规划;9分期发展规划。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2.适用范围明确为风景区总体规划;3.增加了与风景区总体规划有关的术语;4.原来的一般规定修改为基本规定并调整了相关内容;5.保护分区由原分类、分级划定方式调整为分级划定方式;6.增加了游览解说系统和综合防灾避险规划;7.与城乡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分类相衔接,调整了风景区用地类别。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 邓武功 李金路 黄东仆 周建国 唐进群 曹金清 王斌 王玉洁 李振鹏 于涵 陈萍 郭倩 黄鹤 朱琼 何旭 安超 王笑时 宋梁 马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王磐岩 周日良 王早生 曹礼昆 徐波 严国泰 宋峰 张晓鸣 王泰阶 周雄 魏民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11日以第20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张国强、张延惠、贾建中、朱观海、熊世尧、蔡立力、黄鹭新、郭旃、李亮、展瑰琦、陈明松、罗来平、常仲农。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风景区大量总体规划的实践经验,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确定了各项技术要求。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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