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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5.3.1 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评估现状,确定解说内容、解说场所和解说方式,布设解说设施,提出解说管理要求。
5.3.2 现状评估应对解说内容、解说场所、解说方式、解说设施、解说管理等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明确评估结论。
5.3.3 解说内容应明确解说主题与解说信息。解说方式应确定人员解说和非人员解说的类别。
5.3.4 解说设施布设应合理、适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牌应系统设置,可分为解说牌、导向牌和安全标志牌,提出标牌建设与设置要求。
    2 解说中心纳入游客中心建设,其规模应与游人量相匹配。
    3 电子设备应规定设置的内容、位置与要求。

条文说明
5.3.1 游览解说是一种信息交流的过程,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手段,使游客能够在游览中欣赏风景、获取知识、受到教育,并了解风景区中相关游览、服务、管理等内容的信息传播行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是为了提升和完善风景区游览解说的能力,一般包括现状评估、解说内容、解说场所、解说方式、解说设施、解说管理等内容。
5.3.2 调查分析包括:解说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易于理解和接受;解说场所、解说方式、解说设施是否完善,能否满足游人欣赏、学习、服务等需要;是否对游览解说进行专门的管理。指出游览解说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得出评估结论。
5.3.3 解说内容是向游人展示的所有内容,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解说主题,应突出景源特征与价值,包括历史、人文、自然景观、动植物、生态、景点关联性等多方面的资源特征;二是解说信息,包括景源、观赏、教育、交通、游线、特产、设施、管理和区域情况等各类信息。
    解说方式包括人员解说和非人员解说。人员解说主要针对大众游览区域及大众知识传播、教育场所,应对风景区解说员的人数、讲解内容及对解说员的基本语言及标准等级进行规定。非人员解说包括标牌、器材等,面向风景区全部开放区域,其中使用器材解说是针对自主游览兴趣和能力较强的游人。
5.3.4 标牌应分类布设,明确标牌的必要信息,对标牌的设计风格、色彩、材质、内容、语言种类、设置位置等进行规定。解说中心应确定其主要功能,如信息咨询、展陈、视听、讲解服务,对解说中心的风格、材质、体量、规模、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其规模与其设置的地点及游人量大小相匹配,解说中心一般结合其他设施进行建设,如游客中心、旅游服务基地、管理处等,作为环境教育基地的解说中心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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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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