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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以下)、中型风景区(21k㎡~100k㎡)、大型风景区(101k㎡~500k㎡)、特大型风景区(500k㎡以上)。
3.0.2 基础资料调查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规划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基础资料应真实、完整。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3 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分析;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矛盾和适宜性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分析;游人现状与旅游服务设施现状分析等内容。
3.0.4 现状分析结果应明确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3.0.5 生态分区应主要依据生态价值、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状况等评估结论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态价值评估应包括生物多样性价值和生态系统价值等。
    2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估可包括水土流失敏感性、沙漠化敏感性、石漠化敏感性等。
    3 生态状况评估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
    4 生态分区及其保护与利用措施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注:+表示均适用。
3.0.6 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2 应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符合风景区自身特征的发展需求。
    3 应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 应使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与国家及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水平相适应。
3.0.7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分区,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 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 规划分区应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3.0.8 风景区结构或模型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进行整体组织;风景区整体布局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并应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
3.0.9 风景区职能结构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兼顾外来游人、服务人员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2 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 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 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 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3.0.10 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完整、规范,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条文说明
3.0.1 风景区的分类方法很多,本条文仅规定了按用地规模的分类要求。
3.0.2 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当具备相关的自然与资源、人文与经济、旅游设施与基础工程、土地利用、建设与环境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基础资料,这是科学、合理地制定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基本保证。
    由于风景区的规模和条件等差异性较大,地区性特点明显,因此,基础资料的覆盖面、繁简度、可比性的选择十分重要。应根据风景区及其所处地域的实际情况和规划需要,首先拟定出调查提纲和指标,用它来描述规划对象的主要特征,并据此进行调查统计,以获取可靠的数据,实事求是地采集、筛选、存储、整理并汇编。
    基础资料收集范围包括纸质版或电子版的文字、图纸、声像等资料。
3.0.3、3.0.4 风景区总体规划要实现“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的特性”,现状分析将是首要的环节。由于每个风景区的自然因素很少雷同,社会需求和技术经济条件常有变化,因此现状分析应充分重视并提取出可以构成风景区特点与个性的要素,进而分析论证诸要素在风景区总体规划或风景区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
    在现状分析中,一般包括风景区的特点分析、资源利用多重性分析、开发利弊分析、用地矛盾分析、交通等发展条件分析、建设状况分析、生态与社会分析等。游人现状分析包括游人的规模、结构、递增率、时间和空间分布及其消费状况。旅游服务设施现状分析应表明供需状况、设施与景观环境的相互关系。
    实践证明,只有认真进行现状分析,并能实事求是地提取特点,正视矛盾,才能较好地把握风景区的特征,才有可能编制出好的规划成果。
3.0.5 生态分区的评估要素应包括生态价值、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状况三个方面,但不仅限于此,还可根据具体生态特征和影响因素增加评估要素。生态分区及其保护与利用措施,应作为保护分区划定、功能分区划定、土地使用方式和各项规划设计的影响要素。
    1 生态价值评估可参考表1。
    2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估可参考表2。
    3 生态状况评估可参考表3。
    注:x表示不利;一表示稳定:+表示有利。
3.0.6 风景区发展的自身性基本目标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融汇审美与生态,文化与科技价值于一体的风景地域;二是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和时代活力的社会单元;三是独具风景区特征并能支持其自我生存或发展的经济实体。风景、社会、经济三者协调发展,并能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要和适应社会持续进步的要求。
    风景区发展的社会性基本目标也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保护培育国土,树立国家和地区形象的典型作用;二是展示自然人文遗产,提供游憩风景胜地,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协调发展的启迪作用;三是促进旅游发展,振兴地方经济的先导作用。上述形象典型、精神启迪、经济先导等三者协同作用,使人们从这里获得其他领域无法企及的活力。
    在规划工作中,风景区发展目标的拟定,要依据风景区的性质,提出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发展目标的确定是目标分析的结果,也就是提出问题、界定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当有多个目标时,还应确定各目标之间的优先顺序及其权重,在此基础上建立系统的总体目标框架。为此,就必须涉及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相关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就要探讨风景区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应该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区的基本方针,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符合风景区自身特征和发展的各种需求,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应使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0.7 风景区的规划分区,是为了使众多的规划对象有适当的区别关系,以便针对规划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分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实施恰当的建设强度和管理制度,既有利于展现和突出规划对象的分区特点,也有利于强化风景区的整体特征。
    规划分区应突出各区的特点,控制各分区的规模,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还应解决各个分区间的分隔、过渡与联络关系;应维护原有的自然单元、人文单元、线状单元的相对完整性。
    规划分区的大小、粗细、特点是随不同风景区和规划深度而变化的。规划愈深则分区愈精细,分区规模愈小,各分区的特点也愈显简洁或单一,各分区之间的分隔、过渡、联络等关系的处理也趋向精细或丰富。
    在各具意义和目的不同的众多规划分区中,常以功能区划分、景区划分、保护区划分为主。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区划分;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3.0.8 风景区的规划结构,是为了把众多的规划对象组织在科学的结构规律或模型关系之中,以便针对规划对象的性能和作用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配置,实施结构内部各要素间的本质性联系、调节和控制,使其有利于规划对象在一定的结构整体中发挥应有作用,也有利于满足规划目标对其结构整体的功能要求。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结构的分析、比较、调整和确定过程中,要充分掌握结构系统、信息数据和调控变量等三项决策要素,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保证选出最佳方案或满意方案:①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②应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③应解决节点(枢纽或生长点)、轴线(走廊或通道)、片区(网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风景区的规划布局,是为了在规划界限内,将规划构思和规划对象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全面系统地安排在适当位置,为规划对象的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均能共同发挥其应有作用创造满意条件或最佳条件,使风景区成为有机整体。规划布局是继规划分区、规划结构之后,进一步合理协调布置而形成的综合集成式布局。
    在规划布局方案选择中,要重视规划原理、经济知识和专家判断力相结合,并遵循下列原则:①应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②应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③应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④应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宜采用的布局形式有:集中型(块状)、线型(带状)、组团状(集团)、链珠型(串状)、放射型(枝状)、星座型(散点)等形态。
3.0.9 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因规划目的和规划对象的不同,产生不同意义的结构体系,诸如游人、空间、景观、用地、经济、职能等结构体系。其中,规划内容配置所形成的职能结构,因其涉及风景区的自我生存条件、发展动力、运营机制等大事,成为有关风景区总体规划综合集成的主要结构框架体系,所以应给予充分重视。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或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时,应进行风景区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
    风景区的职能结构有三种基本类型:
    1 单一型结构:在内容简单、功能单一的风景区,其构成主要是由风景游览欣赏对象组成的风景游赏系统,其结构应为一个职能系统组成的单一型结构。
    2 复合型结构:在内容和功能均较丰富的风景区,其构成不仅有风景游赏对象,还有相应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组成的旅游设施系统,其结构应由风景游赏和旅游设施两个职能系统复合组成。
    3 综合型结构:在内容和功能均为复杂的风景区,其构成不仅有游赏对象、旅游设施,还有相当规模的居民生产、社会管理内容组成的居民社会系统,其结构应由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个职能系统综合组成。
    风景区三个职能系统的节点、轴线、片区等网点的有机结合,就可以构成风景区的整体结构网络。
    风景区的职能结构网络如图1所示。
3.0.10 总体上,风景区总体规划内容和报批成果应符合国家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可含专题报告)等四个部分,应与专家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名材料一并印制成正式文件。其成果应数字化,便于进行信息化管理。
    规划文本是风景区总体规划成果的条文化表述,应简明扼要,以法规条文方式率直叙述规划中的主要内容或依据,以便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作为法规,严格实施和执行。当然,规划文本是规划成果的精练提要,其基本内容与其他三部分规划文件应该一致。
    规划图纸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多年的实践确定的。一般来说,综合型结构的风景区是由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个职能系统组成,因而其图纸数量较多;复合型结构的风景区是由风景游赏、旅游设施两个职能系统组成,其图纸数量较少;单一型结构的风景区仅由风景游赏一个职能系统组成,所以其图纸数量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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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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