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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成果规定
C.0.1 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可含专题报告)等四个部分。规划成果应数字化。
C.0.2 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的规定性要求。
C.0.3 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规划承担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国家级风景区规划的图纸应标明国家级风景区徽志。
C.0.4 风景区总体规划图纸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C.0.5 规划说明书应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目标和思路,解释和说明规划内容。可附说明性图纸。
注:1.▲表示应单独出图,Δ表示可作图纸,—表示不适用。
2.图13可与图4或图9合并,图14可与图4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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