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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施工


7.4.1 注浆孔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孔深小于10m时,孔位最大允许偏差应为100mm,钻孔偏斜率最大允许偏差应为1%;
      2 注浆孔深大于10m时,孔位最大允许偏差应为50mm,钻孔偏斜率最大允许偏差应为0.5%
7.4.2 岩石地层或衬砌内注浆前,应将钻孔冲洗干净。
7.4.3 注浆前,应进行测定注浆孔吸水率和地层吸浆速度等参数的压水试验。
7.4.4 回填注浆时,对岩石破碎、渗漏水量较大的地段,宜在衬砌与围岩间采用定量、重复注浆法分段设置隔水墙。
7.4.5 回填注浆、衬砌后围岩注浆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工程轴线由低到高,由下往上,从少水处到多水处;
      2 在多水地段,应先两头,后中间;
      3 对竖井应由上往下分段注浆,在本段内应从下往上注浆。
7.4.6 注浆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当发生围岩或衬砌变形、堵塞排水系统、窜浆、危及地面建筑物等异常情况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降低注浆压力或采用间歇注浆,直到停止注浆;
      2 改变注浆材料或缩短浆液凝胶时间;
      3 调整注浆实施方案。
7.4.7 单孔注浆结束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注浆各孔段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稳定10min,且进浆速度应为开始进浆速度的1/4或注浆量达到设计注浆量的80%;
      2 衬砌后回填注浆及围岩注浆应达到设计终压;
      3 其他各类注浆,应满足设计要求。
7.4.8 预注浆和衬砌后围岩注浆结束前,应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钻孔取芯法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压(抽)水试验。当检查孔的吸水量大于1.0L/min·m时,应进行补充注浆。
7.4.9 注浆结束后,应将注浆孔及检查孔封填密实。

条文说明
7.4.1 钻孔精确度是注浆效果好坏的关键,因此,要尽量保证开孔误差和钻孔偏斜率。
    一般孔按规范条文控制,但对堵水要求较高的孔或单排注浆帷幕孔,可按设计要求,不受此限。
7.4.4 根据近年来的实践,条文中规定了设置隔水墙的做法。
7.4.7 注浆要求、注浆目的不同,注浆结束标准也不相同,因此本次保留了原规范规定的注浆结束标准的要求。
7.4.8 注浆结束前,为了检验注浆效果,防止开挖时发生坍塌涌水事故,必须进行注浆效果检查。通常是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钻孔取芯法进行检查。有条件时,还可采用物探进行检查。
    分析资料时要结合注浆设计、注浆记录、注浆结束标准,分析各注浆孔的注浆效果,看哪些达到了标准,哪些是薄弱环节,有无漏注或未达到结束标准的孔,原因何在,如何补救等。
    钻孔取芯法是按设计要求在注浆薄弱地方,钻检查孔,检查浆液扩散、固结情况,并进行压水(抽)水试验,检查地层的吸水率(透水率),计算渗透系数及开挖时的出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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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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