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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逆筑结构


8.4.1 直接采用地下连续墙作围护的逆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8.3.1和8.3.2条的规定。
8.4.2 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3~8、10款的规定。
      3 顶板、楼板及下部500mm的墙体应同时浇筑,墙体的下部应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应预留300~500mm空间,并应待下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浇筑;浇筑前所有缝面应凿毛、清理干净,并应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和预埋注浆管。上部施工缝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时,应使用胶粘剂和射钉(或水泥钉)固定牢靠。浇筑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图8.4.2);
      4 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宜留设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相交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图8.4.2  逆筑法施工接缝防水构造
图8.4.2  逆筑法施工接缝防水构造
1—地下连续墙;2—楼板;3—顶板;4—补偿收缩混凝土;5—应凿去的混凝土;
6—遇水膨胀止水条或预埋注浆管;7—遇水膨胀止水胶;8—粘接剂    

8.4.3 采用桩基支护逆筑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于各防水等级的工程;
      2 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采取二道防水措施;
      3 逆筑施工缝、底板、底板与桩头的接缝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第3、4款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1 逆筑法是由上而下逐层进行地下工程结构施工的一种方法。近十年来采用此种方法施工的工程日渐增多,无论是单建式地下工程还是附建式地下工程均有采用。除地下连续墙不用再加设临时支撑外,其他做法均与8.3.2条相同。
8.4.2 当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衬砌的逆筑法施工时,为确保整个工程的防水等级达到一、二级要求,必须处理好逆接施工缝的防水。逆接施工缝与顶板、中楼板的距离要大些,否则不便于逆接施工缝处的混凝土浇筑施工;逆接施工缝采用土胎模,容易做成斜坡形,目前工程中也常用这种形式,故本条予以推荐;在浇筑侧墙混凝土时,一次浇筑至逆接施工缝在施工时要方便快速,但不利于防水,因逆接施工缝本身就是防水薄弱环节,一次浇至逆接施工缝时,由于混凝土沉降收缩、干燥收缩等原因会在逆接施工缝处形成裂缝,造成渗漏水隐患,又因整个侧墙的工程量较大,如全部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则会使工程造价增加,故本条规定逆接施工缝处采用二次浇筑,待先浇混凝土收缩大部分完成后再进行浇筑,以确保逆接施工缝处的防水质量。这些年在逆接施工缝部位采用单组分遇水膨胀密封胶和预埋注浆管作为防水措施较为成功,因此在逆作法结构施工缝处补人了这两项防水措施。
8.4.3 在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中,特别是处于闹市区和交通繁忙地带的单建式地下工程建设中,为了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在地下水位较低(低于地下工程底部标高)的区域,也常采用不用地下连续墙的逆筑法施工。这种方法施工时顶板的防水处理较容易,可参照明挖法施工的做法,逆接施工缝的做法可参照第8.4.2条的规定。比较难办的是由于没有地下连续墙这一初期支护,而施工时为了安全不可能把结构内的土体一次挖除,而需边挖边浇筑混凝土侧墙,这就会留下一些垂直施工缝,而垂直施工缝又与水平施工缝、逆接施工缝相交,给防水处理带来较大难度。故施工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少留垂直施工缝,需要留设时一方面要做好垂直施工缝本身的防水,同时也要做好垂直施工缝与水平施工缝、逆接施工缝相交处的防水处理,确保工程的防水要求。逆筑法的底板应一次浇筑,同时按防水等级的要求做好底板与侧墙、桩柱相交处的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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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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