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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逆筑结构
8.4.1 直接采用地下连续墙作围护的逆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8.3.1和8.3.2条的规定。
8.4.2 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3~8、10款的规定。
3 顶板、楼板及下部500mm的墙体应同时浇筑,墙体的下部应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应预留300~500mm空间,并应待下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浇筑;浇筑前所有缝面应凿毛、清理干净,并应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和预埋注浆管。上部施工缝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时,应使用胶粘剂和射钉(或水泥钉)固定牢靠。浇筑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图8.4.2);
4 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宜留设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相交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图8.4.2 逆筑法施工接缝防水构造
1—地下连续墙;2—楼板;3—顶板;4—补偿收缩混凝土;5—应凿去的混凝土;
6—遇水膨胀止水条或预埋注浆管;7—遇水膨胀止水胶;8—粘接剂
8.4.3 采用桩基支护逆筑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于各防水等级的工程;
2 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采取二道防水措施;
3 逆筑施工缝、底板、底板与桩头的接缝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第3、4款的规定。
8.4.3 在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中,特别是处于闹市区和交通繁忙地带的单建式地下工程建设中,为了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在地下水位较低(低于地下工程底部标高)的区域,也常采用不用地下连续墙的逆筑法施工。这种方法施工时顶板的防水处理较容易,可参照明挖法施工的做法,逆接施工缝的做法可参照第8.4.2条的规定。比较难办的是由于没有地下连续墙这一初期支护,而施工时为了安全不可能把结构内的土体一次挖除,而需边挖边浇筑混凝土侧墙,这就会留下一些垂直施工缝,而垂直施工缝又与水平施工缝、逆接施工缝相交,给防水处理带来较大难度。故施工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少留垂直施工缝,需要留设时一方面要做好垂直施工缝本身的防水,同时也要做好垂直施工缝与水平施工缝、逆接施工缝相交处的防水处理,确保工程的防水要求。逆筑法的底板应一次浇筑,同时按防水等级的要求做好底板与侧墙、桩柱相交处的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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