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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安全与环境保护


A.0.1 防水工程中不得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中划分为Ⅲ级(中度危害)和Ⅲ级以上毒物的材料。
A.0.2 当配制和使用有毒材料时,现场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毒性材料与皮肤接触和入口。
A.0.3 有毒材料和挥发性材料应密封贮存,妥善保管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A.0.4 使用易燃材料时,应严禁烟火。
A.0.5 使用有毒材料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享受劳保福利和营养补助,并应定期检查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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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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