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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冷库设计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以下简称为氨或氟制冷系统),以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装配式冷库、气调库。
1.0.3 冷库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0.4 本规范规定了冷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以下简称为氨或氟制冷系统),以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装配式冷库、气调库。
1.0.3 冷库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0.4 本规范规定了冷库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1 为规范冷库设计,不论规模大小,均应执行或参照执行本规范相关规定。
1.0.2 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1 按基建性质划分: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至于改建维修的冷库,因受原有条件限制,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能符合本规范要求,但规范中的一些原则,在改建或维修工程时仍可适用,如有特殊情况,应按因地制宜的原则执行。
2 本规范适用于以氨、氟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由于目前在冷库制冷系统中使用的氢氟烃类制冷剂,都不是环保冷媒,而是过渡性替代物质,因此在选用时,需随时关注国家在制冷剂方面的环保政策。
1.0.3 本规范修订中强调了“保护环境、安全适用”,以适应我国冷库建设的发展。
1.0.5 根据国家对编制全国通用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引用或参见其他设计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立条文,故在本条中统一作了交代。
1.0.2 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1 按基建性质划分: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至于改建维修的冷库,因受原有条件限制,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能符合本规范要求,但规范中的一些原则,在改建或维修工程时仍可适用,如有特殊情况,应按因地制宜的原则执行。
2 本规范适用于以氨、氟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由于目前在冷库制冷系统中使用的氢氟烃类制冷剂,都不是环保冷媒,而是过渡性替代物质,因此在选用时,需随时关注国家在制冷剂方面的环保政策。
1.0.3 本规范修订中强调了“保护环境、安全适用”,以适应我国冷库建设的发展。
1.0.5 根据国家对编制全国通用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引用或参见其他设计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立条文,故在本条中统一作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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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建筑
- 4.1 库址选择与总平面
- 4.2 库房的布置
- 4.3 库房的隔热
- 4.4 库房的隔汽和防潮
- 4.5 构造要求
-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 5 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 5.3 材料
- 6 制冷
- 6.1 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
- 6.2 库房
- 6.3 制冷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 6.4 安全与控制
- 6.5 管道与吊架
- 6.6 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冷、保温与防腐
- 6.7 制冰和储冰
- 7 电气
- 7.1 变配电所
- 7.2 制冷机房
- 7.3 库房
- 7.4 制冷工艺自动控制
- 8 给水和排水
- 8.1 给水
- 8.2 排水
- 8.3 消防给水与安全防护
- 9 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
- 附录A 采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和机械通风送风量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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