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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4.6.1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氨制冷机房平面开间、进深应符合制冷设备布置要求,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
      2 氨制冷机房的屋面应设置通风间层及隔热层。
      3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4 机器间内的墙裙、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5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6 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7 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6.2 氟制冷机房如单独设置时,应根据制冷工艺要求布置其设备、管线,满足制冷工艺要求,并应按照氨制冷机房的相应要求执行。
条文说明
4.6.2 本条对氟制冷机房单独设置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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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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