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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库房的隔汽和防潮


4.4.1 当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差等于或大于5℃时,应在隔热层温度较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
4.4.2 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可按下式计算:
式4.4.2
式中:H0——围护结构隔汽层高温侧各层材料(隔热层以外)的蒸汽渗透阻之和(㎡·h·Pa/q);
      ——蒸汽渗透强度(q/㎡·h);
        Psw——围护结构高温侧空气的水蒸气分压力(Pa);
           Psn——围护结构低温侧空气的水蒸气分压力(Pa)。  
4.4.3 当围护结构隔热层选用现喷(或灌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材料时,隔汽层不应选用热熔性材料。
4.4.4 库房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外墙的隔汽层应与地面隔热层上、下的防水层和隔汽层搭接。
      2 楼面、地面的隔热层上、下、四周应做防水层或隔汽层,且楼面、地面隔热层的防水层或隔汽层应全封闭。
      3 隔墙隔热层底部应做防潮层,且应在其热侧上翻铺0.12m。
      4 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墙的隔热层两侧均应做隔汽层。
条文说明
4.4.2 本条对蒸汽渗透阻验算作了规定。
4.4.3 采用现喷(或灌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时,其发泡反应为放热过程,会使热熔性隔汽层与基层脱离,所以本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应选用热熔性材料。
4.4.4 本条根据调查的实践经验对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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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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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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