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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给水


8.1.1 冷库的水源应就近选用城镇自来水或地下水、地表水。
8.1.2 冷库生活用水、制冰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8.1.3 生产设备的冷却水、冲霜水,其水质应满足被冷却设备的水质要求和卫生要求。
8.1.4 冷库给水应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水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库生产设备的冷却水、冲霜水用水量应根据用水设备确定。
      2 冷凝器采用直流水冷却时,其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8.1.2              
式中:Q——冷却用水量(m3/h);
         ——冷凝器的热负荷(W);
          C——冷却水比热容,C=4.1868kJ/(kg·℃);
        △t——冷凝器冷却水进出水温度差(℃)。
      3 制冰用水量应按每吨冰用水1.1m3~1.5m3计算。
      4 冷库的生活用水量宜按25L/人·班~35L/人·班,用水时间8h,小时变化系数为2.5~3.0计算。洗浴用水量按40L/人·班~60L/人·班,延续供水时间为1h。
8.1.5 冷库用水的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发式冷凝器除外,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应比冷凝温度低5℃~7℃。
      2 冲霜水的水温不应低于10℃,不宜高于25℃。
      3 冷凝器进水温度最高允许值:立式壳管式为32℃,卧式壳管式为29℃,淋浇式为32℃。
8.1.6 冷库冷却水应采用循环供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宜采用敞开式。
8.1.7 冷却塔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塔热力性能应满足设计对水温、水量及当地气象条件的要求。
      2 风机设备应是效率高、噪声小、运转安全可靠、耐腐蚀、符合标准的产品。
      3 冷却塔体、填料的制作、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4 冷却塔运行噪声应满足环保要求。
8.1.8 计算冷却塔的最高冷却水温的气象条件,宜采用按湿球温度频率统计方式计算的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气象资料应采用近期连续不少于5年,每年最热时期3个月的日平均值。
8.1.9 冷却塔循环给水的补充水量,宜按冷却塔循环水量的2%~3%计算。蒸发式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宜按循环水量的3%~5%计算。
8.1.10 循环冷却水系统宜采取除垢、防腐及水质稳定的处理措施。
8.1.11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循环给水系统,应采取如下防冻措施:
        1 在冷却塔的进水干管上宜设旁路水管,并应能通过全部循环水量。
        2 冷却塔的进水管道应设泄空水管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
8.1.12 制冷压缩机冷却水进水宜设过滤器,出水管上应设水流指示器,进水压力不应小于69kPa。
8.1.13 冷库冲霜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冷却器(冷风机)冲霜水宜回收利用。冲霜水量应按产品样本规定。冲霜淋水延续时间按每次15min~20min计算。
        2 速冻装置及对卫生有特殊要求冷间的冷风机冲霜水宜采用一次性用水。
        3 空气冷却器(冷风机)冲霜配水装置前的自由水头应满足冷风机要求,但进水压力不应小于49kPa。
        4 冷库冲霜水系统调节站宜集中设置,并应设置泄空装置。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有自控要求的冷间,冲霜水电动阀前后段应设置泄空装置,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5 冲霜给水管应有坡度,并坡向空气冷却器。管道上应设泄空装置并应有防结露措施。
8.1.14 当给排水管道穿过冷间及库体保温时,保温墙体内外两侧的管道上应采取保温措施,其管道保温层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冷库穿堂内给排水管道明露部分应采取保温或防止结露的措施。
8.1.15 冷库内生产、生活用水应分别设水表计量,并应有可靠的节水、节能措施。
条文说明
8.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的要求制定的。
8.1.3 对生产设备的冷却水、冲霜水水质未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各冷却设备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如速冻装置;存放的食品对卫生有特殊要求冷间的冷风机冲霜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对其他用水设备的补充水,有条件可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8.1.4 本条对冷库给水系统的设计用水量提出了总的要求。冷库生活用水及洗浴用水量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工业企业建筑相关用水定额制定的。
8.1.5 本条对冷凝器进出水温差未作规定。由于冷凝器设备的选用、温差的要求等均属制冷专业范围,因此由制冷专业提供设计数据。
    冲霜水水温只作下限的规定,根据对集宁肉联厂冷库上、水下管道的测定资料,当水温不低于10℃,冷库管道长度在40m内流动的水不会产生冰冻现象。考虑到目前国内情况及今后发展趋势,有条件时,可适当提高水温,以缩短冲霜时间和减少冲霜水量,但水温不宜过高,如超过25℃时,容易产生水雾。
8.1.6 从节能、节水角度考虑应提倡循环用水,但南方地区靠近江河的冷库,若水源充足,水质满足要求,可直接使用。
8.1.7 本条提出了对冷却塔的选用原则。设计选用时,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选用,特别是在节能、节水及噪声控制方面,应重点加以注意。
8.1.8 本条规定按湿球温度频率统计方法计算的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在冷库工程设计中是恰当的。如《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1985年版)规定: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宜按历年最炎热时期(一般以3个月计)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计算。
    在冷库工程设计中采用近期连续不少于5年,每年最热3个月频率为10%时的空气干球温度及相应的相对湿度作为计算依据,可以满足工艺对水温的要求。
8.1.9 冷却塔的水量损失包括蒸发损失、风吹损失、渗漏损失、排污损失。
    蒸发损失: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中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公式计算,当气温30℃,冷却塔进出水温差2℃时,蒸发损失率为0.3%。
    风吹损失: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中规定,机械通风冷却塔(有除水器)的风吹损失率为0.2%~0.3%,有的资料规定为0.2%~0.5%,对于冷库设计中常用的中小型机械通风冷却塔一般均未装除水器,尚无风吹损失水量资料。考虑到无除水器水量损失会增加,其风吹损失率按大于1%计。
    渗漏损失:具有防水层护面的冷却塔的集水池中的渗漏,一般可忽略不计。
    排污损失:损失水量占循环水量的0.5%~1.0%或更大。
    根据冷库设计多年的实践和各项损失累计,本条规定补充水量为冷却塔循环水量的2%~3%。蒸发式冷凝器的补充水量损失主要包括蒸发损失、渗漏损失,未考虑排污水量。如考虑排污水量,蒸发式冷凝器补充水量为循环水量的3%~5%。
8.1.10 有的地区水的硬度较高,冷凝器结垢较严重。特别是目前多数冷库冷却设备采用了蒸发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是以水和空气作冷却介质,利用部分冷却水的蒸发带走气体制冷剂冷凝过程所放出的热量。当水蒸发时,原来存在的杂质还在水中,水中溶解的固体的浓度也会不断提高,如果这些杂质和污物不能有效控制,会引起结垢、腐蚀和污泥积聚,从而降低传热效率,不节能,并会影响设备的寿命和正常的运行。因而需采取除垢、防腐及水质稳定处理措施。但由于地域不同,水质各异,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本条未作硬性规定,至于选择哪种处理方法应考虑便于操作管理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目前蒸发式冷凝器除垢一般推荐采用物理法进行处理,主要是避免采用化学方法时产生对设备腐蚀的情况发生。
8.1.11 作为防冻措施,在冷却塔进水干管上设旁路水管,能通过全部循环水量,使循环水不经过冷却塔布水系统及填料,直接进入冷却塔水盘或集水池,冬季冷却效果能满足要求。这项措施已在我国及美、英等国作为成熟经验普遍实施。
    循环水泵至冷却塔的循环水管道一般为明敷,在管道上应安装泄空管,当冬季冷却塔停止运转时,可将管道内水放空,以免结冰。
8.1.12 本条是对水冷式制冷压缩机冷却水设施提出的基本要求。
8.1.13 本条是对冷库冲霜水系统提出的基本要求。目前空气冷却器除霜型式很多,有用水冲霜,热氨融霜,电融霜等,规范规定采用水冲霜的称为“冲霜水”,其他型式除霜的称为“融霜水”。
8.1.14 冷库是一低温高湿的场所,给排水管道极易结露滴水,故本条提出了相应的防结露措施。
8.1.15 本条是为了对冷库用水进行科学计量考核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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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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