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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智能化系统
5.8.1 智能化系统的评定应包括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系统配置和运行管理3个分项,满分为30分。
5.8.2 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 (8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管理中心;
2 管线工程;
3 安装质量;
4 电源与防雷接地。
评定方法: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5.8.3 系统配置 (18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安全防范子系统;
2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
3 信息网络子系统。
评定方法: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5.8.4 运行管理 (4分) 的评定内容应为:
运行管理方案、制度和工作条件。
评定方法:审阅运行管理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8.2 居住区应设立管理中心,当居住区规模较大时,可设立多个分中心。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宜设置于居住区的中心位置并远离锅炉房、变电站 ( 室 ) 等。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的建筑和结构应符合国家对同等规模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消防控制室的相关技术要求。机房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后机房净高应能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控制机房的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8~27℃,湿度宜控制在30%~ 65%。控制机房应便于各种管线的引入,宜设有可直接外开的安全出口。
应将智能化系统管线纳入居住区综合管网的设计中,并满足居住区总平面规划和房屋结构对预埋管路的要求。采用优化技术,如选用总线技术、电力线传输技术与无线技术等,减少户内外管线数量。
系统装置安装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等。
应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系统,提出符合规定的接地与防雷方案,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中的相关要求。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对于家庭报警及自动抄表系统必须保证市电停电后的24h内正常工作。
5.8.3 按居住区内安装安全防范子系统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 Ⅰ三档。通过在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与住户室内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并由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目前可供选用的安全防范装置主要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电子巡更装置、可视对讲装置与住宅报警装置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以及是否封闭式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技防人防,确定系统,提高居住区安全防范水平。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按居住区内安装管理与监控装置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 Ⅰ三档。管理与监控系统主要有:户外计量装置或ⅠC卡表具、车辆出入管理、紧急广播装置与背景音乐、给排水、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2003。
信息网络子系统由居住区宽带接入网、控制网、有线电视网、电话交换网和家庭网组成,提倡采用多网融合技术。建立居住区网站,采用家庭智能终端与通信网络配线箱等。信息网络系统配置差距很大,Ⅲ级配置用于高档豪华型居住区,Ⅱ级配置用于舒适型商品住宅,Ⅰ级配置用于适用型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
应将智能化系统管线纳入居住区综合管网的设计中,并满足居住区总平面规划和房屋结构对预埋管路的要求。采用优化技术,如选用总线技术、电力线传输技术与无线技术等,减少户内外管线数量。
系统装置安装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等。
应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系统,提出符合规定的接地与防雷方案,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中的相关要求。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对于家庭报警及自动抄表系统必须保证市电停电后的24h内正常工作。
5.8.3 按居住区内安装安全防范子系统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 Ⅰ三档。通过在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与住户室内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并由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目前可供选用的安全防范装置主要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电子巡更装置、可视对讲装置与住宅报警装置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以及是否封闭式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技防人防,确定系统,提高居住区安全防范水平。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按居住区内安装管理与监控装置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 Ⅰ三档。管理与监控系统主要有:户外计量装置或ⅠC卡表具、车辆出入管理、紧急广播装置与背景音乐、给排水、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2003。
信息网络子系统由居住区宽带接入网、控制网、有线电视网、电话交换网和家庭网组成,提倡采用多网融合技术。建立居住区网站,采用家庭智能终端与通信网络配线箱等。信息网络系统配置差距很大,Ⅲ级配置用于高档豪华型居住区,Ⅱ级配置用于舒适型商品住宅,Ⅰ级配置用于适用型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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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和评定
- 4 适用性能的评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单元平面
- 4.3 住宅套型
- 4.4 建筑装修
- 4.5 隔声性能
- 4.6 设备设施
- 4.7 无障碍设施
- 5 环境性能的评定
- 5.1 一般规定
- 5.2 用地与规划
- 5.3 建筑造型
-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 5.7 公共服务设施
- 5.8 智能化系统
- 6 经济性能的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节 能
- 6.3 节水
- 6.4 节地
- 6.5 节材
- 7 安全性能的评定
-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安全
- 7.3 建筑防火
-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 8 耐久性能的评定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工程
- 8.3 装修工程
- 8.4 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
- 8.5 管线工程
- 8.6 设备
- 8.7 门窗
- 附录A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B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C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D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E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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