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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
8.4.1 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防水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5个分项,满分为20分。
8.4.2 防水设计(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 设计对防水材料提出的耐用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4.3 防水材料(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材料的合格情况;
2 防水材料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检验报告。
8.4.4 防潮与防渗漏措施(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
2 外墙的防渗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4.5 防水工程质量(4分) 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2 防水工程蓄水、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8.4.6 外观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防水工程外观质量和墙体、顶棚与地面潮湿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情况差异较大,根据气候条件确定防水材料的耐用指标是必要的,如我国的东北等地区要考虑屋面防水材料的抗冻性能。
8.4.3 防水材料应为满足相应耐用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8.4.5 淋水或蓄水是检验防水工程质量最直观的方法之一,因此,对全部防水工程(不含地下室)均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8.4.6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防水工程合格验收有明确的规定,现场检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检查外墙是否渗漏,墙体、顶棚与地面是否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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