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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门窗
8.7.1 门窗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门窗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和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8.7.2 设计或选型(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设计使用年限;
2 耐用指标要求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7.3 门窗质量(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门窗质量的合格情况;
2 门窗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含型式检验结论)。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8.7.4 门窗安装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门窗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8.7.5 外观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门窗的外观质量。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8.7.2 根据调查,门窗的使用寿命可到40年,本标准规定的门窗设计使用年限为无需大修的年限,该年限为20~30年。门窗上的易损可更换部件(如窗纱)不受该设计使用年限限制。门窗反复开合或推拉的检验、外窗的耐候性能检验和门窗把手的检验等都可体现门窗的耐久性能。
8.7.3 门窗为合格产品只是对其质量的基本要求。门窗应为满足相应耐久性检验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型式检验为产品生产定型时的检验。
8.7.4 门窗的安装质量对其使用性能有影响,对耐久性能也有影响。
8.7.3 门窗为合格产品只是对其质量的基本要求。门窗应为满足相应耐久性检验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型式检验为产品生产定型时的检验。
8.7.4 门窗的安装质量对其使用性能有影响,对耐久性能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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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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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住宅套型
- 4.4 建筑装修
- 4.5 隔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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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用地与规划
- 5.3 建筑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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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 5.7 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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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节 能
- 6.3 节水
- 6.4 节地
- 6.5 节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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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安全
- 7.3 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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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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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耐久性能的评定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工程
- 8.3 装修工程
- 8.4 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
- 8.5 管线工程
- 8.6 设备
- 8.7 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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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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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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