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7.6.1 室内污染物控制的评定应包括墙体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和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3个分项,满分为25分。
7.6.2 墙体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及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
7.6.3 室内装修材料(6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人造板及其制品有害物质含量,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含量,内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胶粘剂有害物质含量,壁纸有害物质含量,花岗石及其他天然或人造石材的放射性污染。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
7.6.4 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 (15分) 的评定内容应为:
室内氡浓度,室内甲醛浓度,室内苯浓度,室内氨浓度,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浓度。
评定方法:审阅专项检测报告,必要时进行复验。
7.6.1 由于造成住宅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无机建筑材料和有机建筑材料两大类。本项目主要从墙体材料放射性污染及有害物质含量、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3个分项来评定室内污染物控制情况。
7.6.2 放射线危害人体健康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从外部照射人体,称为外照射;另一是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从人体内部照射人体,称为内照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分别用外照射指数Iγ,和内照射指数IRa来限制建筑材料产品中核素的放射性污染,如下式所示:
式中 CRa、CTh 和Ck--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Ra226、Th232和K40的放射性比活度。
按照GB 6566-2001的规定:对于建筑主体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需同时满足Iγ≤1.0和IRa≤1.0;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需同时满足Iγ≤1.3 和IRa≤1.0。评定时应审阅墙体材料放射性专项检测报告。
此外,规定对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进行评定,评定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二者控制的指标是一致的,均为不大于0.10%。
7.6.3 本条规定的评定子项是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壁纸、室内用花岗石及其他石材等6类材料。评定时要求审阅产品的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材料供应商应向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害物质含量专项检测报告,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有责任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涉及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主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发布的10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第3章,二者的要求大部分是一致的。现将各类材料涉及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说明如下:
1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有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的要求,同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关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要求。
2 溶剂型木器涂料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的要求,其中游离甲醛、苯、甲苯十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等四项是各类溶剂型木器涂料都要检测的项目,如果属于聚氨酯类涂料,还应检测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的含量。
3 水性内墙涂料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重金属等3项。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只要求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两项。
4 胶粘剂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要求,其中一般要检测游离甲醛、苯、甲苯十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等四项指标。如果属于聚氨酯类涂料,还应检测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
5 壁纸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氯乙烯单体、甲醛等3项。
6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对于装修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根据Iγ和IRa限值分成A、B 和C三类,其限量与主体材料相比有所放宽:A 类:Iγ≤1.3 和IRa≤1.0,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Iγ≤1.9 和IRa≤1.3 ,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 ( 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 的内饰面,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C类:满足Iγ≤2.8但不满足A 、B类要求的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Iγ>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足的地方。
因此,室内用花岗石等石材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A类的要求;室外用花岗石等石材应符合A类或B类的要求。
除以上常用材料外,住宅装修中所采用的木地板、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化纤地毯、水性处理剂、溶剂等也有可能引入甲醛、氯乙烯单体、苯系物等有害物质。虽然此类材料未列入评定范围,如果用量较大也有可能导致本标准第7.6.4条规定的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引起设计、施工单位的重视。
7.6.4 本条规定的评定子项是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包括室内氡浓度、游离甲醛浓度、苯浓度、氨浓度、TVOC浓度等。这些污染物的浓度限量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作出规定的,见表5。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评定时要求审阅空气质量专项检测报告,当室内环境污染物五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方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住宅不允许投入使用。
表5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 下一节:8 耐久性能的评定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和评定
- 4 适用性能的评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单元平面
- 4.3 住宅套型
- 4.4 建筑装修
- 4.5 隔声性能
- 4.6 设备设施
- 4.7 无障碍设施
- 5 环境性能的评定
- 5.1 一般规定
- 5.2 用地与规划
- 5.3 建筑造型
-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 5.7 公共服务设施
- 5.8 智能化系统
- 6 经济性能的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节 能
- 6.3 节水
- 6.4 节地
- 6.5 节材
- 7 安全性能的评定
-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安全
- 7.3 建筑防火
-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 8 耐久性能的评定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工程
- 8.3 装修工程
- 8.4 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
- 8.5 管线工程
- 8.6 设备
- 8.7 门窗
- 附录A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B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C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D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E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