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1 术语


2.1.1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工程地质测绘 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2.1.3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4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2.1.6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7现场监测 in-situ 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2.1.8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用直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9 土试样质量等级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
    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

2.1.10 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2.1.11地质灾害 geological disaster
    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

2.1.12地面沉降 ground subsidence,land subsidence
    大面积区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量抽吸产生区域性降落漏斗引起。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

2.1.13 岩土参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 parameter
    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

条文说明

2.1.1 本条对“岩土工程勘察”的释义来源于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其总则第二条有关的原文如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基本全文引用。但注意到,这里定义的是“建设工程勘察”,内涵较“岩土工程勘察”宽,故稍有删改,现作以下说明:
    1. 岩土工程勘察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不同于一般的地质勘察;
    2. “查明、分析、评价”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即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检验和监测、分析计算、数据处理等;不同的工程要求和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
    3. “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是勘察工作的对象,主要指岩土的分布和工程特征,地下水的赋存及其变化,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
    4. 勘察工作的任务是查明情况,提供数据,分析评价和提出处理建议,以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 岩土工程勘察是岩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岩土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和监理等,既有一定的分工,又密切联系,不宜机械分割。

2.1.3 触探包括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用以探测地层,测定土的参数,既是一种勘探手段,又是一种测试手段。物探也有两种功能,用以探测地层、构造、洞穴等,是勘探手段;用以测波速,是测试手段。钻探、井探等直接揭露地层,是直接的勘探手段;而触探通过力学分层判定地层,物探通过各种物理方法探测,有一定的推测因素,都是间接的勘探手段。

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由文字和图表两部分组成。表示地层分布和岩土数据,可用图表;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可用文字。文字与图表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效果较好。

2.1.10 断裂、地震、岩溶、崩塌、滑坡、塌陷、泥石流、冲刷、潜蚀等等, 《94规范》及其他书籍,称之为“不良地质现象”。其实,“现象”只是一种表现,只是地质作用的结果。勘察工作应调查和研究的不仅是现象,还包括其内在规律,故用现名。

2.1.11 灾害是危及人类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地质灾害是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这类事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改变,因而是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内容。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