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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岸边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港口工程、造船和修船水工建筑物以及取水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4.3.2岸边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下列内容:
    1. 地貌特征和地貌单元交界处的复杂地层;
    2. 高灵敏软土、层状构造土、混合土等特殊土和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岩体的分布和工程特性;
    3. 岸边滑坡、崩塌、冲刷、淤积、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

4.3.3可行性研究勘察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踏勘调查,内容包括地层分布、构造特点、地貌特征、岸坡形态、冲刷淤积、水位升降、岸滩变迁、淹没范围等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并应对岸坡的稳定性和场址的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最优场址方案的建议。

4.3.4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和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埋藏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2. 勘探线宜垂直岸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貌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等确定;岸坡地段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当加密;
    3. 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
    4. 水域地段可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或其他物探方法;
    5. 对场地的稳定性应作出进一步评价,并对总平面布置、结构和基础形式、施工方法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 建议。

4.3.5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时,勘探线和勘探点应结合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根据工程总平面布置确定,复杂地基地段应予加密。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除建筑物和结构物特点与荷载外,应考虑岸坡稳定性、坡体开挖、支护结构、桩基等的分析计算需要。
    根据勘察结果,应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

4.3.6原位测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要求外,软土中可用静力触探或静力触探与旁压试验相结合,进行分层,测定土的模量、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等;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定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4.3.7测定土的抗剪强度选用剪切试验方法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非饱和土在施工期间和竣工以后受水浸成为饱和土的可能性;
    2. 土的固结状态在施工和竣工后的变化;
    3. 挖方卸荷或填方增荷对土性的影响。

4.3.8 各勘察阶段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勘探孔的深度、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数量等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9评价岸坡和地基稳定性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正确选用设计水位;
    2. 出现较大水头差和水位骤降的可能性;
    3. 施工时的临时超载;
    4. 较陡的挖方边坡;
    5. 波浪作用;
    6. 打桩影响;
    7. 不良地质作用的影响。

4.3.10岸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遵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根据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评价岸坡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
    2. 提出地基基础与支护设计方案的建议;
    3. 提出防治不良地质作用的建议;
    4. 提出岸边工程监测的建议。

条文说明

4.3.1 本节规定主要适用于港口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对修船、造船水工建筑物、通航工程和取水构筑物的勘察,也可参照执行。

4.3.2 本条强调了岸边工程勘察需要重点查明的几个问题。
    岸边工程处于水陆交互地带,往往一个工程跨越几个地貌单元;地层复杂,层位不稳定,常分布有软土、混合土、层状构造土;由于地表水的冲淤和地下水动水压力的影响,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多滑坡、坍岸、潜蚀、管涌等现象;船舶停靠挤压力,波浪、潮汐冲击力,系揽力等均对岸坡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岸边工程勘察任务就是要重点查明和评价这些问题,并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

4.3.3~4.3.5 岸边工程的勘察阶段,大、中型工程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勘察阶段;对小型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或有成熟经验地区的工程可简化勘察阶段。第4.3.3条~第4.3.5条分别列出了上述三个勘察阶段的勘察方法和内容的原则性规定。

4.3.6 本条列出的几种原位测试方法,大多是港口工程勘察经常采用的测试方法,已有成熟的经验。

4.3.7 测定土的抗剪强度方法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例如:
    1. 当非饱和土在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可能受水浸泡成为饱和土时,应进行饱和状态下的抗剪强度试验;
    2. 当土的固结状态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可能变化时,宜进行土的不同固结度的抗剪强度试验;
    3. 挖方区宜进行卸荷条件下的抗剪强度试验,填方区则可进行常规方法的抗剪强度试验。

4.3.8 各勘察阶段的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和数量可参照《港口工程勘察规范》(JGJ240)执行。

4..3.9 评价岸坡和地基稳定性时,应按地质条件和土的性质,划分若干个区段进行验算。
    对于持久状况的岸坡和地基稳定性验算,设计水位应采用极端低水位,对有波浪作用的直立坡,应考虑不同水位和波浪力的最不利组合。
    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水头差、较大的临时超载、较陡的挖方边坡时,应按短暂状况验算其稳定性。如水位有骤降的情况,应考虑水位骤降对土坡稳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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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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