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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会展建筑应按其规模、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艺流程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确定供配电系统设计方案。
3.1.2 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会展建筑工程的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等,为远期发展预留条件。
3.1.3 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简单灵活、配电级数合理,便于管理维护。
3.1.4 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1.1 由于大型及特大型会展建筑规模及用电容量较大,需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根据当地供电条件确定供电电压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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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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