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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会展建筑内变电所之间35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预分支电缆、矿物绝缘电缆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7.1.2 为展览用配电柜配电的干线电缆,宜在主沟内敷设;为综合展位箱配电的电缆,宜在设备辅沟内敷设。
7.1.3 在展厅各层配电间内应预留布展用电条件,布展用电源宜采用临时线路敷设。
7.1.4 具有展览功能的多功能厅宜预留地面电气沟。
7.1.5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4 地面电气沟的宽度一般为150mm~250mm,净深一般为150mm。净深是指不含盖板深度,因为盖板厚度根据展览功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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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力监控系统
- 5 自备电源装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柴油发电机组
- 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线缆的选择
-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金属导管或槽盒和电缆布线
-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闸口机
- 8.3 展区电气设施
- 9 电气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9.3 展厅照明
- 9.4 应急照明
- 9.5 照明控制
- 10 防雷和接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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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系统设计与配置
- 12 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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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综合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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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多媒体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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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会议预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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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一般规定
- 14.2 系统设计及配置
- 15 公共安全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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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的防治
- 16.3 电子设备接地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照明系统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电气节能
- 17.4 建筑能耗管理
- 17.5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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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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