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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照明系统的节能
17.2.1 照明设计和照明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LPD)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17.2.1的规定;
2 在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选择高效光源和灯具,且室内开敞式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5%,装有遮光格栅时不宜低于60%;
表17.2.1 会展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3 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气体放电光源,宜采用分散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荧光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气体放电灯的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85。
17.2.2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的功能照明应采用集中照明控制系统,中型、小型会展建筑的功能照明宜采用集中照明控制,集中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平时、布展期、展期等控制模式;
2 登陆厅、公共大厅、展厅等大空间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根据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3 景观照明应具备平日、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
17.2.3 天然光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先根据会展建筑的地理位置、日照情况来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再选择天然采光措施;
2 采用天然光导光或反光系统时,应同时设置人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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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力监控系统
- 5 自备电源装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柴油发电机组
- 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线缆的选择
-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金属导管或槽盒和电缆布线
-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闸口机
- 8.3 展区电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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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9.3 展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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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照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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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防雷
- 10.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系统设计与配置
- 12 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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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综合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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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多媒体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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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会议预定系统
- 13.6 物业管理系统
- 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系统设计及配置
- 15 公共安全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5.3 安全防范系统
- 15.4 应急响应系统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的防治
- 16.3 电子设备接地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照明系统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电气节能
- 17.4 建筑能耗管理
- 17.5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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