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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电力监控系统
4.4.1 特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宜设置电力监控系统。
4.4.2 会展建筑的电力监控系统的构成、设备选型、系统容量和功能配置应根据供配电系统的特点、运营和管理要求、通信系统的路由等条件确定,并宜兼顾发展的需要。
4.4.3 会展建筑的电力监控系统装置宜设置在建筑物主配变电值班室内。
4.4.4 会展建筑的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对下列信息进行监测、记录、分析、控制的功能,并应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预留通信接口:
1 对高压/低压配变电系统主进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及出线断路器的状态等电气参数;
2 配变电系统内重要设备的电气参数;
3 开关量状态。
4.4.5 会展建筑的现场电力监控仪表或其他电力监控模块的通信接口应采用开放性通信协议,并应实时上传采集到的各种电气参数。
4.4.6 下列装置的监控信息应通过标准接点或接口直接或间接接入电力监控系统:
1 干式变压器温控装置;
2 直流屏、模拟屏、柴油发电机控制装置;
3 集中设置的大容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4.4.6 集中设置的大容量UPS装置一般指100kVA及以上的UPS,主要是考虑到UPS所带负荷均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所以要对其装置的工作状态及参数进行监控,以确保电源供电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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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力监控系统
- 5 自备电源装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柴油发电机组
- 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线缆的选择
-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金属导管或槽盒和电缆布线
-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闸口机
- 8.3 展区电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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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9.3 展厅照明
- 9.4 应急照明
- 9.5 照明控制
- 10 防雷和接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防雷
- 10.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系统设计与配置
- 12 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通信系统
- 12.3 信息网络系统
- 12.4 综合布线系统
- 12.5 公共广播系统
- 12.6 会议系统
- 12.7 时钟系统
- 12.8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多媒体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 13.3 信息显示系统
- 13.4 票务管理系统
- 13.5 会议预定系统
- 13.6 物业管理系统
- 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系统设计及配置
- 15 公共安全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5.3 安全防范系统
- 15.4 应急响应系统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的防治
- 16.3 电子设备接地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照明系统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电气节能
- 17.4 建筑能耗管理
- 17.5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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