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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1 会展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可根据会展建筑规模进行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展建筑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会展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2 甲等、乙等展厅备用照明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丙等展厅备用照明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 会展建筑中会议系统用电负荷分级根据其举办会议的重要性确定;
4 会展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3.2.2 对于具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其负荷等级。
3.2.3 对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根据空调用冷水机组的容量以及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机组的额定电压和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并应满足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对变压器容量的影响。
3.2.4 会展建筑的电气负荷宜根据轻型展、中型展、重型展的需求,在方案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进行计算,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结合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
3.2.5 当特大型会展建筑采用展览专用变压器时,专用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
3.2.1 本条规定了会展建筑的用电负荷分级,其中:
第1款:
1 主要用电负荷是指中断供电会对展览工作产生较严重影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电。
2 会展建筑规模按基地以内的总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会展建筑、大型会展建筑、中型会展建筑、小型会展建筑。
表1 会展建筑规模
3 展厅等级是指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内单个展厅等级,按其展览面积划分为甲等、乙等和丙等。
表2 展厅的等级
注:表1和表2均引自《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2010。
4 本款是按会展建筑规模对会展建筑主要用电负荷进行分级,当工程中实际需求与本款规定不一致时,按较高者执行。
第3款:当会展建筑有举办重要会议的需求时,通常需根据需要配备永久或临时自备电源。
3.2.2 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是指参展商及展览工艺的特殊用电要求。
3.2.4 一般会展中心每年都有不同产品多种展会,负荷变化较大,应以当地所办不同产品多种展会中最大所需用电负荷确定实际所需用电负荷,工程中当无法取得调研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确定轻型展、中型展、重型展负荷密度取值。
1 轻型展按(50~100)W/m2计算。
2 中型展按(100~200)W/m2计算。
3 重型展按(200~300)W/m2计算。
另外,一般情况下,会展建筑每年都有不同展会,用电负荷变化较大。仅以轻型展、中型展、重型展确定用电负荷是否合适,是否需以当地所举办的不同展会中最大用电负荷来确定实际所需用电负荷,需要由实际调研后确定。
3.2.5 专用变压器主要为展览用电设施供电,展览用电设施多为一级、二级负荷,当一路电源故障单台变压器运行时,另一台变压器需承担全部一级、二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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