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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会议系统
12.6.1 会展建筑的会议系统宜包括会议讨论系统、会议表决系统、同声传译系统等,并应由扩声系统、视频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组成,各子系统可通过综合布线网络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系统。
12.6.2 扩声系统应由音频信号的拾取、混合处理、传输、功率放大器、扬声器、录放音设备和音频信号传输网络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拾取和传输宜采用会议用传声器;
2 不同的会议模式应采用不同的音频信号混合处理模式;
3 音频信号的传输宜采用模拟方式,且信号进入信号处理设备后,宜采用同一种传输方式,可模拟传输,也可采用数字传输;
4 音频输入信号经混合后,应先经过信号处理设备的处理,再传输至功率放大器;后级处理手段应包括均衡、分频、压限、增益等;
5 定阻输出的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现场或与现场相邻的房间内;定压输出的功率放大器宜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6 会议室的扬声器宜采用吸顶安装或壁式安装,且扬声器的选型及系统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的规定;
7 会议室录放音设备宜采用可远程遥控的、带标准以太网接口的数字化录放音设备;
8 会议室内音频系统宜通过网络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的音频信号网络分布式传输系统。
12.6.3 视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视频会议系统应具有现场视频信号拾取及视频信号重放功能;
2 视频信号传输可采用点对点传输或基于IP的网络化传输,且核心设备为矩阵切换器的视频信号,宜采用点对点传输模式,时钟同步的视频信号宜采用基于IP的网络化传输模式;
3 视频信号的分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视频信号、本地摄像机视频信号的重放应为高清;
2)监控视频信号宜为标清;
3)对于远程视频会议的视频信号,当异地连接的网络带宽能够达到高清视频信号传输要求时,宜采用高清;
4 对无人值守、不单独设控制室的会议室,宜设置远程呼叫及通信系统,在会议室内宜设置呼叫按钮、对讲传声器,且对讲传声器应与摄像机联动;
5 当采用视频信号传输网络时,会议室之间、会议室内部的网络宜采用星形网络架构;网络传输的节点设备宜采用通用网络设备或其定型产品;网络传输的线缆宜采用标准非屏蔽线缆或光缆;
6 音频、视频及集中控制系统的传输网络宜能够全部或部分合并,并宜实现功能上的统一。
12.6.4 集中控制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控制系统应具有对会议室内音视频设备、相关系统使用模式的设定、调用及独立控制功能。
2 集中控制系统由控制主机、控制接口、控制面板组成,其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主要的控制接口包括:红外线、串口、IP、继电器等;
2)控制面板根据使用性质宜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
3)系统内宜设置若干台无线控制面板用于流动使用。
12.6.5 音视频信号输入点设置应方便使用者的接入。
12.6.6 会议系统应设置控制室,内设音频、视频及集中控制系统的网络设备、控制设备及处理设备,且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本地控制室或中心控制室的方式;
2 中心控制室应靠近受控会议室,本地控制室应就地设在会议室内;
3 中心控制室应能对各会议室上传的信号进行调整和传送;
4 中心控制室应监控接入网络内的设备状态;
5 中心控制室应对各会议厅室的呼叫进行响应;
6 中心控制室应对相应的信号进行录制及分发。
12.6.2 本条是对会展建筑的扩声系统的规定:
第3款:音频信号的传输是指从传声器至前端信号处理设备的输入端。当采用数字方式,建议采用同步传输方式,以提高信号的质量;当采用单线缆传输多通道的方式,信号传输宜采用热备份的方式。
第4款:当系统采用数字处理设备时,则应与自动调音设备合并为一套处理设备,以降低系统的复杂度,提高可靠性。
第6款:
1 主扬声器采用吸顶安装,在房间建声条件不佳的情况下,分散式布置方式易导致语言清晰度的下降。因此,在混响时间较长的房间,如采用吸顶安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应尽量采用指向性控制较强的扬声器。扬声器的布置密度,一般情况下可依据-6dB的布置原则,即相邻两只扬声器-6dB的覆盖边线的焦点高度约距地1.1m~1.2m。
2 主扬声器采用壁式安装,通常采用一侧或两侧墙面的两边各安装一组扬声器阵列的方式。可选的扬声器阵列包括:恒指向性号筒扬声器阵列、线阵列扬声器阵列和可调指向性特性的直线线阵列。如有可能,推荐采用可调指向性特性的直线线阵列。
3 为营造良好的声学环境,对于大开间的会议室应作适当的声场设计,并注意建声与电声的密切配合。
第8款:
1 在获得相应权限的条件下,在任意一个终端均能够获得网络内所有存在的音频数据流,能够对网络内的设置进行实时的调整,包括路由、信号处理及设备状态等。
2 系统可以在部分设备开启的条件下单独运行,而不依赖于某一台设备。
3 无损压缩的实时音频流的传输,其发送端及接收端应实现时钟信号的同步。
4 会议室之间的网络应采用星形网络架构。会议室内部处理设备之间宜采用环形网络架构。
1)对于本地设备之间的传输延时,应限定在毫秒量级之内。对于房间之间的传输延时,不做明确限定。
2)网络传输建议采用带热冗余的传输备份。
5 网络传输的节点设备宜采用通用网络设备或其定型产品,网络传输的线缆宜采用标准UTP电缆或光缆。终端设备与传输节点之间采用电缆时最大允许传输距离应不大于100m。
6 系统应将音频、视频及集中控制三个系统的传输网络全部或部分合并,并实现相同的功能。
12.6.3 第1款:现场视频信号的拾取及视频信号的重放用于本地重放、录制或远程会议。
第4款:系统主要用于现场使用人员与中心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沟通。现场使用人员通过触发呼叫按钮进行呼叫,中心控制室内的操作人员可以通过视频画面及扩声系统与呼叫者沟通,响应呼叫者的需求。
第6款:会议区包括较多数量的会议厅、室。将这些厅、室的视频系统通过网络连接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系统。在获得相应权限的条件下,在任一终端能够获得网络内所有存在的视频数据流,能够对网络内的设置进行实时的调整,包括路由及设备的状态等。系统可以在部分设备开启的条件下单独运行,而不依赖于某一台设备。
12.6.4 第1款:会议室内相关系统包括智能灯光、窗帘、门禁、空调系统等。
第2款 1 宜采用双向控制模式,不建议使用单向的红外线控制接口。串口例如RS232、RS485、RS422等。
2 在没有控制室的会议室,一般可选用墙面固定安装的有线控制面板置于入口处。在有控制室的会议室,需在控制室内设置无线控制面板。
12.6.5 1 有线信号接入的插座箱(盒)应尽量接近于信号源(例如发言者)。插座箱(盒)应尽量采用地面暗装方式。桌椅如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插座箱(盒)应在桌腿附近,方便末端电缆的敷设。
2 通路数应留有一定的裕量。
12.6.6 第1款:
1 对于一般会议厅室,如果没有大量本地的人工操作,应尽量避免设置本地控制室。如不设置本地控制室,需要机柜安装的设备可以放置于房间内的墙面设备箱,墙面设备箱宜采用暗装方式,并考虑设备的通风。
2 根据会议厅室的数量及规模,设置1个或多个中心控制室用于不同会议厅、室的控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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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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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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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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