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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展区电气设施
8.3.1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时,应根据展览工艺、展览性质及展位面积的要求,对展区用电点和用电容量以及电视、语音及数据点等进行设计。
8.3.2 每2至4个标准展位宜设置一个展位箱。
8.3.3 嵌装在展沟上的地面展位箱,箱盖表面的承载力应与展厅地面的结构承载力相一致;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当有特殊展览需求,需设有用水点、压缩空气接口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8.3.4 展位箱和综合展位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位箱内配电和信息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综合展位箱应对用水点采取防护措施;
3 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进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160A,AC380V;出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63A,AC 380V。
8.3.5 展区内每台展览用配电箱(柜)的供电区域面积不宜大于600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览用配电箱(柜)的进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315A,AC 380V;
2 展览用配电箱(柜)的出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160A,AC 380V;
3 当有计量要求时,应设置计量装置,且该计量装置宜预留电气参数远传的标准协议通信接口。
8.3.6 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出线开关以及配电箱(柜)直接为展位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应装设不超过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8.3.6 针对展览建筑举办展会的可变性及展览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当展会布展时,根据需求,展位用电设备可以从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出线开关取电,也可以从展览用电配电柜的出线开关取电。工作人员或参观者会随时触摸到展位用电设备。为了避免因漏电对人身产生的危害,本规范强调在展位箱、综合展位箱以及展览用电配电柜直接为展位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处,装设不超过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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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力监控系统
- 5 自备电源装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柴油发电机组
- 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线缆的选择
-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金属导管或槽盒和电缆布线
-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闸口机
- 8.3 展区电气设施
- 9 电气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9.3 展厅照明
- 9.4 应急照明
- 9.5 照明控制
- 10 防雷和接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防雷
- 10.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系统设计与配置
- 12 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通信系统
- 12.3 信息网络系统
- 12.4 综合布线系统
- 12.5 公共广播系统
- 12.6 会议系统
- 12.7 时钟系统
- 12.8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多媒体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 13.3 信息显示系统
- 13.4 票务管理系统
- 13.5 会议预定系统
- 13.6 物业管理系统
- 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系统设计及配置
- 15 公共安全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5.3 安全防范系统
- 15.4 应急响应系统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的防治
- 16.3 电子设备接地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照明系统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电气节能
- 17.4 建筑能耗管理
- 17.5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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