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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和工艺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生产方法,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原、燃料性能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应选择生产可靠、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3 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及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4 在满足成品与半成品的质量要求下,应减少工艺环节和缩短物料运输距离;
    5 辅机的选型应有储备,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应减少辅机的台数,同类辅机的型号宜统一;
    6 易磨损的工艺设备、非标准件、阀门以及风管应采取耐磨措施。
6.1.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地质和运输的条件;
    2 工艺布置宜留有合理的发展空间;
    3 车间布置宜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综合确定,并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护、检测和通行的要求;
    4 露天布置的设备应满足生产操作、维护检修、安全防护的要求。
6.1.3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整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物料平衡计算应以烧成系统的熟料产量为基准,水泥粉磨站的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水泥产量为基准。
    2 完整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物料平衡计算中,各种物料的消耗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原料的干料消耗定额应由生料消耗定额和配比确定;
        2)生料的消耗定额应由生料的理论消耗量和生产损失组成;
        3)石膏、混合材的干料消耗定额应按照水泥中的掺入量计算,并应计入生产损失;
        4)燃料消耗定额应按烧成用煤和烘干用煤分别计算。
    3 应根据各物料的水分将干料消耗定额换算为湿料消耗定额,再计算得出每小时、每天和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
    4 完整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生产损失量计算中,煤的生产损失量应按2.0%计算,其他物料的生产损失量应按0.5%计算。水泥粉磨站所有物料的生产损失量应按0.5%计算。
6.1.4 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按工厂规模、生产系统的复杂程度、主机类型、设备来源、使用条件等确定,并宜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 主要工艺设备设计年利用率
表6.1.4 主要工艺设备设计年利用率

6.1.5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制度应根据各系统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外部条件相联系的情况确定,并宜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制度
表6.1.5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制度

    注:工作班制按每班8h计。
6.1.6 各种物料储存期应根据工厂规模、物料来源、物料性能、运输方式、储库型式、工厂控制水平、市场因素等确定,并宜符合表6.1.6的规定。

表6.1.6 各种物料储存期(d)
表6.1.6 各种物料储存期(d)

    注:1 物料储存期是按窑日产量为基准作平衡计算;
        2 若石灰质原料、硅铝质原料系外购,可取上限;
        3 熟料外运和水泥粉磨站的熟料储存期可适当放宽;
        4 混合材料应视其来源、运距及品种确定储存期;
        5 水泥储存期应与熟料储存期统一考虑,并结合市场需求,交通运输条件确定;
        6 物料储存期系指在堆棚、联合储库、预均化堆场、圆库等各储存方式内储存期的合计。
6.1.7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预分解窑各种规模生产线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443的有关规定。
6.1.8 主机性能考核应在原料、燃料成分及性能均满足设计条件下进行,主机性能考核要求宜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 主机性能考核要求
表6.1.8 主机性能考核要求

6.1.9 生产车间的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设备的检修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碎机、粉磨设备的传动装置、有厂房的辊式磨等的厂房内,需检修的部件较大时,宜设置桥式起重机、悬挂式起重机等起吊设备;
        2)对设有厂房的大型风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上方,宜设置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或其他型式的起吊设备;
        3)提升机头部宜设置检修葫芦。
    2 起重设施的起重量应按检修起吊最重件或需同时起吊的组合件重量确定。
    3 起重机的轨顶标高及其他起吊设施的设置高度应满足起吊物件最大起吊高度的要求。
    4 厂房的设计和设备布置不得影响检修起重设施的运行和物件的起吊。
    5 检修平台或留有安装检修需要的空间、门洞和设备外运检修的运输通道,宜根据不同设备的安装检修要求设置。
6.1.10 物料输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输送设备的选型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等结合工艺布置确定;
    2 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高于实际最大输送量,输送能力的富余量宜按不同的输送设备及来料波动情况确定;
    3 输送设备的转运点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设置收尘装置,下料溜子应降低落差,粒状物料的下料溜子内应有防磨合降低噪声的措施。
6.1.11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高海拔地区建厂,回转窑、预热器、燃烧器、烘干磨、烘干机、冷却机、风机及空气压缩机等设备的选型应根据海拔高度进行校正;
    2 电动机订货时应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
    3 寒冷地区建厂宜扩大保温范围,并应采取保障生产时气路、油路、水路畅通的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6.1.1 本条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对水泥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的选型原则作出的规定。
     1 工艺流程是水泥工厂工艺设计的基础,表明水泥原料或半成品在水泥生产中所经历的加工环节。在工艺设计中,当工厂生产方法、规模、产品品种、物料进出厂运输条件确定后,在确定系统选择和设备选型以前,应根据原料的特性和选用设备的性能,来确定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
    2 本款规定了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选择原则,工厂投产后要求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做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3 本款所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共/伴生资源、低品位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气、余热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降低水泥工业能耗和提高余热再利用。回转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旨在充分利用水泥窑的处置优势和能力,使处置后的固体废物达到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并力求达到低成本运行。
    4 工艺流程应结合总图布置,力求简捷顺畅,避免迂回曲折,尽量缩短运输距离,以减少厂内运输的能量消耗和节约用地。因为工艺流程和总图布置一样,对工厂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有重要影响,两者应互相协调,防止偏废。
    5 辅机对于主机应有一定的储备能力,以保证主机生产的连续性。辅机的储备按主机的不同取不同的系数,一般辅机设备的储备系数为1.20,有些特殊的设备如破碎机下胶带机、熟料链斗输送机储备系数为~1.5。不能因辅机选型不当而影响主机正常生产。辅机的小时生产能力应适当大于主机所要求的小时生产能力,其储备量则根据辅机的种类、型号规格、使用地点和生产条件具体而定。
     各种辅机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台数,设备的型号应尽量统一,规格应尽量减少,其目的是便于设备订货,减少备品、配件的种类。
     6 熟料的磨蚀性非常高,对工艺非标准件、阀门以及风管等磨损大,应采取有效的防磨损措施。
6.1.2 本条规定了工艺设计在总体布置和车间内部布置时应遵循的原则。
    1 本款提出了水泥工厂的工艺总平面设计的基本要求,各相关联系密切的生产系统等宜相邻布置,以便于缩短物料运输距离、管道长度和控制线路,方便生产管理,并节约用地,降低投资。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总体布置,较多的是以主要车间按一条线布置,与生产流程的物料流向相一致,并应利用地形从高到低,减少物料输送能耗。
     2 工厂有扩建规划时,应恰当地处理好工厂当前建设与发展远景的关系,减少扩建时对原有生产线的影响。工厂无扩建规划时,对有可能进一步发挥潜力和扩大规模也要作适当规划。如果在设计中不给予适当考虑,就有可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困难。
    如果在与用户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扩建的任务,则在工厂总平面图和有关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上,应留出扩建位置;有关的输送设备在选型布置时,可以预留扩建后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预留出扩建位置;与扩建有关的建(构)筑物应考虑必要的衔接措施。

    如在与用户的合同中对扩建未作规定的,在设计布置时,也宜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3 工艺布置与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设备的选型密切相关,一方面,车间工艺布置直接取决于所选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而另一方面,工艺布置对工艺流程和设备的选择又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工艺布置时,应认真考虑,合理布置,既要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又要降低投资。
    4 明确规定了露天化设备布置的要求。为降低工程投资,可采用露天化布置,但应满足生产操作、维护检修、防雨密封、安全防护及环保等要求。
6.1.3 本条规定了物料平衡的计算要求,使得计算的基准、各原料的干料消耗定额和湿料消耗量的计算具有规范性。对生产损失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为企业税收等方面提供依据。
6.1.4 本条规定了工厂主要工艺设备的年利用率,对原料磨和水泥磨的利用率进行了调整,是根据搜集到的工厂运行情况确定的。提高磨机最低利用率,可减小设备规格及投资。表6.1.4的数据包括了各种生产规模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利用率范围。由于各主机的利用率同生产方法、规模、各生产系统的复杂程度、设备性能以及气候条件等因素有关,同时也应考虑“峰、平、谷时段”用电差价计费,因此设计时应结合具体条件确定。
6.1.5 本条规定了工厂主要生产系统的工作制度,连续周的工作天数为7d,不连续周的工作天数为5d~6d,与窑、磨主机联系密切的系统,都与窑、磨的工作制度相同,石灰石破碎的工作制度因和矿山的工作制度、外购石灰石来源、运输条件等有关,因此需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连续周或不连续周。水泥包装、散装应根据袋装散装比例,以及外运条件而定,煤、石膏、黏土质原料破碎则和工厂规模设备选型有关。这些生产系统一般可用不连续周,特殊需要时采用连续周生产。
6.1.6 本条规定了工厂各种物料的储存期,为了保证工厂均衡连续生产,各种物料在厂内应有一定的储存量,并结合水泥工厂物料进出厂的运输情况,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等多种因素,通过分析确定。本条中数据适应各种生产线规模、窑型、物料来源、运输等情况的储存期范围。表6.1.6中数字为“—”的是指物料不需要储存的情况。
6.1.8 本条规定了工厂投产后,主要设备常规的考核内容,结合到具体生产线,主机性能考核要求由厂方与设计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约定。本条中的性能考核要求是根据已投产工厂的考核情况及国际惯例综合后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工厂投产后,各主要设备及系统能正常生产,保证产量和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通常在考核过程中,对各生产系统,允许有一定的停机次数和停机时间,具体由厂方和设计单位以合同约定为准。
    (1)原料粉磨系统,通常考核次数为2次,每次时间为18h,考核内容通常包括平均小时产量(台时产量)、生料细度(0.08mm或0.09mm筛筛余,0.2mm筛筛余)、生料水分和单位产品电耗。通常由两次考核的平均值确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2)水泥粉磨系统,通常考核次数为2次,每次时间也为18h,考核内容通常包括平均小时产量(台时产量)、水泥比表面积、水泥水分和单位产品电耗。通常由两次考核的平均值确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3)烧成系统,通常考核时间为连续72h,考核内容包括平均日产量、熟料烧成热耗、烧成系统电耗、熟料质量(游离氧化钙含量、3d和28d强度)、出冷却机熟料温度等。
6.1.9 本条对水泥工厂生产系统检修设施的要求作了原则规定。
    水泥工厂的主要设备如窑、磨、破碎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检修机械化的目的,一是加快检修的速度,缩短检修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二是节省人力,减轻劳动强度,保证检修安全。主机设备需检修的部件体型较大、检修工作比较频繁,花费人力较多的地方,要求检修机械化程度较高,反之则较低。一些生产辅机则根据检修需要和布置条件,设置相应的不同水平的起吊措施,以方便设备的检修。
6.1.10 本条对物料输送设计作了原则规定。
    1 输送设备是水泥工厂中使用较多的辅机,水泥工厂各主要生产设备依靠输送系统连接起来,形成连续生产的工艺线。水泥生产从原料准备到水泥成品出厂,需要输送的物料种类繁多、性质各异,输送设备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的物理特性及温度等条件选用。由于物料输送高度以及输送距离等因素也决定着选用输送设备的形式和规格,所以还应结合工艺布置选用输送设备。
    2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有一定的余量,应根据不同输送要求及来料波动情况而定,如各种破碎机破碎后的物料量,以及收尘设备的回灰量,生产中波动较大。因此留的余量应考虑来料波动情况。
    3 输送设备的转运点设置收尘是为了防止灰尘飞扬、污染环境。输送磨蚀性高的物料(如熟料)应有防磨和降噪措施,以便提高工艺系统运转率和保护环境。
6.1.11 本条规定了在一些特殊地区建厂时,工艺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 海拔高度影响热工设备的设计参数。因热工设备的内部热量交换是以质量为基准的,由于高原上大气压力降低,根据气体压力和体积成反比的关系,气体体积、风速随之增加。因此在高原地区建厂,热工设备的设计参数应根据海拔高度作校正。
    风机、罗茨风机及空气压缩机等流体设备都以海拔高度0m为计算基准,因此在高海拔地区建厂时,对风机、气力输送系统等的风量、风压均应进行校正。
    2 电动机运转时产生的热量是通过其本身所附带的风叶及时排除的,在高原空气的密度降低,冷却作用降低,所以选用电动机时对出力应作校正。
    3 在寒冷地区气温很低,要保证热工设备或收尘设备不致结露。其他如气动元件,电气仪表元件及润滑油等,对使用环境都有一定要求,因此在设备订货或生产中应注意这个问题,生产时气路、油路、水路应有防冻措施,保证畅通,以免影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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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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