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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筑高度
★问题35:消防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2.2.2:2、建筑物的消防高度以室外地坪至女儿墙与屋面板交接的屋面建筑完成面标高为准。
《浙江》1.1.5、《福建》1:平屋面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可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
★问题36:住宅(含商业服务网点)的屋面面层可否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观点1:住宅也要算到建筑完成面。比如:广州。
《广州》2.2.2:2、建筑物的消防高度以室外地坪至女儿墙与屋面板交接的屋面建筑完成面标高为准。
√观点2:住宅要算到结构面。比如:浙江、福建、湖南、西安。
《浙江》1.1.5、《福建》1、《西安》1.0.4: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和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 1.1.5)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建筑高度的确定,需要满足建筑防火和灭火救援的需要,其中包括屋顶避难人员的救援需要。当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实际屋面面层的高度,包括保温防水、覆土绿化层等,参图示。
★问题37:建筑屋面除结构层外,往往还有保温、防水层,甚至可能还有覆土绿化、架空隔热层,是否应计入其厚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湖南》问题13:依据《建规》附录A第6条可知住宅建筑高度的计算具有一定的弹性,同时参考《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建议住宅建筑高度可计算至屋面结构板面层,不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应计算至屋面板上最高完成面层,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
问题38:对于坡屋面跨越多个楼层的建筑,怎样计算建筑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指南》P37:(3)对于坡屋面跨越多个楼层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坡屋面的坡顶与建筑顶层水平层高线的平均高度处的距离,参见图2.5。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结合常规坡屋面的建筑高度计算,参第十七、二十二问可知,建筑高度H=H1+(1/2)H2
★问题39:哪些超过24米的建筑,可以依旧定性为单层或多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怎样规避高层定性?单多层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根据《建规》要求,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可以设置自用的多层附属用房,当附属用房建筑高度不超24m时,整体仍可按单、多层建筑定性,这种方式有两个条件:1、附属用房应属于本单层公共建筑自用的内部用房。2、附属用房的建筑高度不能超24m。
★问题40:《建规》第A.0.2条图示3,2.2m与1.5m是否可以理解为能够叠加计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山东》2.2.18:《建规》主要以建筑高度和层数等为依据制定相关防火要求,《建规》第A.0.2条图示3中的2.2m与1.5m可以叠加计算。但认为建筑高度应按照《建规》第A.O.1 条第1〜5款的规定执行。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层数·防火定性-21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没有大于1.5m,且设置在建筑底部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的室内高度没有大于2.2m,两者都不计入建筑层数,楼层编号如下:
★问题41:平坡结合的屋面,如何计算建筑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可以延伸虚拟屋面(图示7),按常规坡屋面取值建筑高度,对比实际坡屋顶的高度确定。图示7中,虚拟坡屋面的建筑高度H=H1+(1/2)H2,实际坡屋顶的高度为H3,最终建筑高度可取H和H3的较小值。
《浙江》1.1.4: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 1/4 的,可按第 1.1.3 条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 1.1.4)
★问题42:局部突出屋顶的房间,比如会议室、茶座等,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是否可以不计入建筑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会议室、茶座等属于经常有人的功能房间,有一定火灾风险,即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也应计入建筑高度。
★问题43:规划限高,是否考虑女儿墙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乌鲁木齐》五.3:平屋顶建筑规划限高是按女儿墙高度计。建议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分别标注规划高度和防火高度。
《乌鲁木齐》六.1:规划、消防按照各自的规定和规范执行 。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2.2.2:2、建筑物的消防高度以室外地坪至女儿墙与屋面板交接的屋面建筑完成面标高为准。
《浙江》1.1.5、《福建》1:平屋面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可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
★问题36:住宅(含商业服务网点)的屋面面层可否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观点1:住宅也要算到建筑完成面。比如:广州。
《广州》2.2.2:2、建筑物的消防高度以室外地坪至女儿墙与屋面板交接的屋面建筑完成面标高为准。
√观点2:住宅要算到结构面。比如:浙江、福建、湖南、西安。
《浙江》1.1.5、《福建》1、《西安》1.0.4: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和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 1.1.5)
★问题37:建筑屋面除结构层外,往往还有保温、防水层,甚至可能还有覆土绿化、架空隔热层,是否应计入其厚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湖南》问题13:依据《建规》附录A第6条可知住宅建筑高度的计算具有一定的弹性,同时参考《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建议住宅建筑高度可计算至屋面结构板面层,不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应计算至屋面板上最高完成面层,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
问题38:对于坡屋面跨越多个楼层的建筑,怎样计算建筑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指南》P37:(3)对于坡屋面跨越多个楼层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坡屋面的坡顶与建筑顶层水平层高线的平均高度处的距离,参见图2.5。
★问题39:哪些超过24米的建筑,可以依旧定性为单层或多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怎样规避高层定性?单多层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根据《建规》要求,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可以设置自用的多层附属用房,当附属用房建筑高度不超24m时,整体仍可按单、多层建筑定性,这种方式有两个条件:1、附属用房应属于本单层公共建筑自用的内部用房。2、附属用房的建筑高度不能超24m。
★问题40:《建规》第A.0.2条图示3,2.2m与1.5m是否可以理解为能够叠加计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山东》2.2.18:《建规》主要以建筑高度和层数等为依据制定相关防火要求,《建规》第A.0.2条图示3中的2.2m与1.5m可以叠加计算。但认为建筑高度应按照《建规》第A.O.1 条第1〜5款的规定执行。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层数·防火定性-21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没有大于1.5m,且设置在建筑底部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的室内高度没有大于2.2m,两者都不计入建筑层数,楼层编号如下:
★问题41:平坡结合的屋面,如何计算建筑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的盲点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可以延伸虚拟屋面(图示7),按常规坡屋面取值建筑高度,对比实际坡屋顶的高度确定。图示7中,虚拟坡屋面的建筑高度H=H1+(1/2)H2,实际坡屋顶的高度为H3,最终建筑高度可取H和H3的较小值。
★问题42:局部突出屋顶的房间,比如会议室、茶座等,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是否可以不计入建筑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建筑高度·防火定性-43问!”:会议室、茶座等属于经常有人的功能房间,有一定火灾风险,即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也应计入建筑高度。
★问题43:规划限高,是否考虑女儿墙高度?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乌鲁木齐》五.3:平屋顶建筑规划限高是按女儿墙高度计。建议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分别标注规划高度和防火高度。
《乌鲁木齐》六.1:规划、消防按照各自的规定和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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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防火通则
- 二 建筑定性
- 2.1 术语
- 2.2 建筑高度
- 2.3 火灾危险性
- 2.4 耐火极限
- 2.5 建筑分类
- 2.6 台阶式地坪
- 三 总平面图
- 3.1 防火间距
- 3.2 消防车道
- 3.3 救援场地
- 3.4 救援窗
- 四 单体设计
- 4.1 防火分区和层数
- 4.2 平面布置
- 4.3 安全疏散
- 4.4 疏散楼梯
- 4.5 消防电梯
- 4.6 直升机停机坪
- 五 细部构造
- 5.1 防火墙
- 5.2 防火分隔
- 5.3 屋顶和闷顶
- 5.4 天桥、连廊
- 5.5 疏散门和防火门、窗
- 5.6 幕墙、防火玻璃墙
- 5.7 防火卷帘
- 5.8 建筑竖井、管线防火、建筑缝隙和防火封堵
- 5.9 建筑保温
- 5.10 建筑装饰
- 六 特殊建筑和场所
- 6.1 特殊场所
- 6.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6.3 商业建筑
- 6.4 超过250米的超高层
- 6.5 “老、幼、病”建筑
- 6.6 观演建筑、体育建筑
- 6.7 住宅建筑
- 6.8 汽车库、停车场
- 6.9 设备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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