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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消防电梯


★问题327:1)贯通式电梯,是否可以设置为消防电梯?如可以,有何要求?2)无机房电梯,是否可以设置为消防电梯?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374:符合无障碍电梯要求的消防电梯,可兼作无障碍电梯,但根据国家标准《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6465-2011第5.7.9条的规定,在建筑首层或楼层电梯开门改变方位的消防电梯不允许兼作无障碍电梯。
    《广州》4.10:满足消防电梯设计要求的电梯可以设为消防电梯,应设消防前室。
    《山东》2.9.9:当采用贯通式消防电梯时,其两侧均应设置前室且均应满足消防电梯的要求,即 《建规》第7.3.5条第7.3.6条
问题327
 
《建规》7.3.1
★问题328: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图示中》已明确裙房可不设)。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26问!”:《图示》中也已明确裙房可不设消防电梯。特例: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即使设置在裙房也不例外。
问题328
    《指南》P373:高层建筑的裙房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但如其上部设置了消防电梯,则这些消防电梯应能在裙房内的相应防火分区内层层停靠;当裙房用作或部分用于老年人照料 设施,且符合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条件时,裙房的相应部位应设置消防电梯,参见图7.16。对于裙房上部为住宅楼的组合建筑,其消防电梯的设置参见本《指南》第5.4.10条的【设计要点)和【释疑】。
    《浙江》1.5.1: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福建》5.11: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设消防电梯是指建筑上部设置消防电梯且有地下室时,该消防电梯应延伸到地下部分,至于地下部分是否要设置消防电梯应根据其埋置深度和总建筑面积来确定。
 
《建规》5.4.10
问题329: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浙江》4.3.3、《武汉》5.5、《西安》2.4: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建规》7.3.3
★问题330:特殊业态,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州》三.1.1:某地下污水处理厂(火灾危险性比其他地下工厂低),希望地下防火分区面积突破规范,做到6000㎡以上;虽然地下建筑面积已大于3000㎡,埋深超过10米,但希望不做或局部做消防电梯,如何处理——1、专家评审;2、参考《人防规》条文 4.1.2-3 规定,污水处理池的水面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广州》4.1:应按规范执行,不能以已建的案例(例如万博、琶洲的地下空间消防部门都没有要求做消防电梯)做参考。特殊情况下,进行专家评审。
    《山东》2.9.8: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应设消防电梯,且尽量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可以2个防火分区共用1部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对于高层塔架或局部区域较高的厂房,由于面积和火灾危险性小,也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宜设置电梯,不设置电梯将影响建筑的使用。
 
每层停靠(《建规》7.3.8.1
★问题331:哪些情况下,消防电梯可以不用层层停靠?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公消办【2017】129号》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26问!”:《建规》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是指在所服务的楼层每层停靠,不需要服务的楼层不必停靠。以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情况为例,当上部的住宅建筑设置消防电梯,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不需要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不需要在下部的其他功能楼层停靠(住宅建筑的电梯如在公共建筑部分停靠,将带来安全隐患)。即使下部的其他功能建筑需要设置消防电梯,也宜分开单独设置,不宜共用消防电梯,否则会给住宅带来困扰和隐患。
    《江苏》1.3.5.12:设有多部消防电梯的上部建筑,对应的地下建筑每层面积较小且只有一个防火分区时,应至少保证一部消防电梯在地下每层停靠。
    《浙江》4.3.2: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在商业服务网点楼层可不停靠。
    《江西》21、《武汉》5.4: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楼层可不停靠。
    《西安》2.4: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当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合建时,每层停靠确有困难,公共建筑部分(包括商业网点)可不停靠。
    《山东》2.9.5: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高层部分的建筑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核不和裙房层连通,消防电梯可以不在裙房层停靠,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也可不停靠。
    《浙江》4.3.4、《武汉》5.5:当满足安全疏散距离时,住宅建筑设置的跃层所在楼层可不开设户门,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
    《山东》2.9.6:1、如果住宅有跃层,住宅在跃层部分不开户门,消防电梯可以不在跃层部分停靠。2、消防电梯必须设置在公共区域,便于消防队员组织救火,设置在住户内不可以。
    《广东》4.31:火灾时,消防电梯主要用于帮助消防队员尽快到达着火楼层进行灭火和营救被困人员。对于建筑的结构转换层、电缆管线夹层、技术夹层等各种夹层,除夹层内平时有人员活动或夹层内存在火灾危险性物质外,消防电梯在这些夹层无须停靠。
 
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建规》7.3.1.3
★问题332: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含不含地下车库?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建规字【2017】20号》:有关汽车库和其他功能使用场所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可分别根据各自区域的建筑埋深和现行国家标准《车火规》,《建规》的规定确定。)
    观点1:地下室整体。包括:北京。
    《指南》P372:1.第7.3.1条规定了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的条件,即该条规定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等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其中,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地下、半地下室或独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规范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应为地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北京》: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指的是地下室整体。
    √观点2:不含地下汽车库。包括:浙江、乌鲁木齐。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26问!”:本条文所述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上部分,不包括地下部分的汽车库部分,但包括非汽车库的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部分。
    《浙江》4.3.6《建规》第7.3.1条第3款规定的“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汽车库;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上下组合建造,汽车库位于下部时,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乌鲁木齐》六.8:据《车火规》第6.0.4条规定,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共用消防电梯(《建规》7.3.2
★问题333: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一部消防电梯?有何具体设置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已更新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1.0.5条文说明:“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具有一部消防电梯可用使用,该电梯可以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但是,为提高消防电梯在救援使用时的安全性,每个防火分区应尽量独立设置至少1台消防电梯;当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时,应分别设置前室。”。
    2、《关于消防电梯与楼梯间直通室外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5)27号)
    《指南》P373-374:7.存在多个防火分区的建筑,消防电梯应分别位于不同防火分区内,并保证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1台消防电梯可供使用。一般,消防电梯应按照防火分区分别独立设置,但对于绝大部分地下空间,由于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较小,如果每个防火分区均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时难以设置电梯机房和电梯的出入口。此时,可以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台消防电梯,但该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和进入不同防火分区的出入口。两个防火分区共用同一台消防电梯的情形,对于各类地上建筑中难以独立设置消防电梯的防火分区,同样适用。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车库内人员密度较低,可以2个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
    《北京》:应执行“公津建字(2015)27号”文件,满足分别设置前室的要求。
    《山东》2.9.12:可以共用消防电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共用消防电梯时,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且应分别设置独立前室。2、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电梯厅时,应在合用电梯厅两侧各再加1个前室。3、进入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浙江》4.3.5: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在同一层内设有多个防火分区时,2个防火分区可以合用1台消防电梯;确有困难时,地下室的1台合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且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当合用消防电梯时尚应满足以下要求:(附图 4.3.5)
    1 各防火分区应直接或通过走道进入消防电梯前室;
    2 消防电梯数量不少于 2 台(当其中一台消防电梯受阻时,还可利用直接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
附图 4.3.5
    《福建》5.12:在同一层设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建筑,受平面布置限制,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1台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消防电梯,但应通过一个公共走道进入消防电梯前室,且开向公共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武汉》5.6: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当受首层建筑平面布置等因素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
    《广州》2.3.4.2:当地下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较小,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一台消防电梯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方可共用消防电梯,否则应按《建规》7.3.2执行。当共用消防电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当共用消防电梯时,防火分区数量不超过两个,且应分别独立设置前室。2、若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电梯厅时,应在合用电梯厅两侧各加多一个前室。如下图所示(附图 2.3.3)
附图 2.3.3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26问!”:原则上,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不能共用,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当受首层建筑平面布置等因素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但应分别设置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建规》7.3.5
问题334:首层可否取消“消防电梯前室”?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规范未明确
    答案敬请期待后续版本完善。
 
★问题335: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处的门,开向走道方向还是电梯厅方向?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消防电梯前室-防火门开启方向!”:消防电梯前室,不论是独立前室,还是合用前室,防火门均应向前室内部开启!因为独立前室的防火门,同样有疏散需求,主要包括消防员撤离疏散、背负伤员疏散、以及担架抬负伤员疏散等。
    《指南》P375:消防电梯独立前室的防火门不是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应向独立前室内开启。
    《山东》2.9.2:消防电梯不是安全出口,对消防队员来说,应是从消防电梯岀来救援,所以,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向外开。
    《广东》4.28: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单独的消防电梯前室门宜向消防队员的进入火场的救援方向开启。
 
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直通室外(《建规》7.3.5.1
问题336:消防电梯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及救援功能的通道,能否开设功能房间的门?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指南》P375:2.消防电梯前室要尽可能靠建筑外墙布置,并宜面向消防车救援操作场地-侧,以使能够在首层不经过走道直通室外。当消防电梯前室无法靠外墙设置时,在首层应采用长度不大于30m的专用通道直接连接至室外。
    《广州》4.2:应按规范执行,特别应注意《建规》7.3.5(2-4)款为强制性条文。当经过长度不大于30米的通道直通室外时,该通道应有防火保护,且具有防烟功能,不需经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
    若因功能需要设开向该防烟功能走道的门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应为乙级防火门且不得影响该走道的疏散及救援功能。
 
2.4m*2.4m(《建规》7.3.5.2
★问题337:1)建筑内消防电梯前室是否需要所有位置均满足短边2.4米?2)三合一前室短边整个范围内,是否都需要满足2.4米?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图示》中是整个三合一前室范围)
    《消防资源网》石老师专题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26问!”:1、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主要是为了满足消防员整装和担架运输等功能要求,前室尺寸和面积,应是与消防电梯门正对的规则区域,不应通过过道、拐角等扩展区域来实现。2、对于不规则电梯厅,在保证消防电梯门正对区域满足短边尺寸及最小净面积要求的前提下,其他区域尺寸不做严格限制。
    《浙江》4.2.6:其中三合一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电梯相对应的部分,最小空间不应小于2.4 m×2.4m。
    《湖南》2020.18:消防电梯前室应保证正对消防电梯的范围内不小于2.4米×2.4米的净空,其净尺寸应考虑装修面层厚度。
    《江西》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附图23.1。
附图23.1
    《山东》2.9.7: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和电梯井道对应部分就可以,其余部分可不限。但对合用前室及三合一前室,2.4m对应部分应是所有电梯井道。
 
防火分隔(《建规》7.3.6
问题338:多台消防电梯,机房之间是否要分隔?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广东》4.30:无需分隔。
    《广东》4.29:无论是独立设置的消防电梯机房与通向建筑内部的洞口,还是与普通电梯机房相邻布置的墙体上的洞口,均需设置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
 
问题339:凸出于建筑室外的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能用防火玻璃吗?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安全和设计的动态平衡(合规不合理,应先保证合法)。
    《江苏》1.3.4.14: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不得采用防火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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